為保障中高齡就業,勞動部研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草案明訂僱主不得因年齡有差別待遇,違者將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12日勞動部正式對外預告,如各界對草案內容有意見,可於9月11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部自2016年5年規劃研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經多次專家學者會議、全臺6場次座談會及相關行政部門諮詢會議,蒐集意見,共擬出8章45條文。

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內容共有5大項,包括「禁止年齡歧視」、「協助就業穩定」、「促進失業再就業」、「退休者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

其中,最受關注的「禁止年齡歧視」中規定,僱主對求職者或受僱之中高齡或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意即僱主不得因年齡對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升遷給予不利對待。

而當中高齡受僱者釋明差別待遇事實後,僱主應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歧視。若證實僱主有差別待遇,可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告僱主姓名;若因中高齡受僱者申訴而解僱或調動等,則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

此外,草案也明訂政府可鼓勵僱主進行多項有助於中高齡勞工就業措施,包括僱主得提供職務再設計、在職訓練、家庭照顧措施、職場健康等,政府也會適時給予僱主補助。

勞動部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2017年我國出生人口總數19萬3844人,創下7年來新低,65歲以上老年人口總人口比率在2018年3月底達到14.05%,每7人中就有1人是老人,因此推動中高齡就業法成為主要勞動政策之一。

勞動部12日也將草案公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公告60天收集各界意見後,預計在年底可將草案送進行政院。(邱太三婉拒府副祕書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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