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樓市大家談(quanadcom)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後,最爲關心的就是房產證的辦理,似乎只有拿到了房產證,才真正意味着自己擁有了這套房子,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圍繞房產證也存在一系列的糾紛,比如說房產證的加名問題,現實生活中長有夫妻因爲房產證的加名問題導致感情破裂,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間因爲房產證的加名問題而矛盾不斷。然而,光有房產證就夠了嗎?拿到房產證就代表房子是你的嗎?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區別在哪裏?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有住建部負責發放。購房者在拿到房產證之後,意味着對房子取得了所有權,可以依法對該房產進行佔有、處分、使用以及收益。

房產證一般包含如下信息:房屋所有權人信息、房屋共有情況、房屋坐落(即房屋所處地段、房屋所在單元、房屋所在樓層)、房屋登記時間、房屋實際性質(比如說究竟是商品房還是商住房還是保障房)、房屋規劃用途、房屋狀況(比如房屋建築面積)以及土地狀況。

不動產權證則不同,不動產權證是一種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不允許動的房產權利證明,由國土資源部頒發,被認爲是新版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包含的內容更加豐富,房產證針對的只是房子的所有權,不動產權房則是針對所有不允許動的房產權利,不僅擁有房子本身的所有權,甚至還包括宅基地等於房子密切掛鉤的不動產權。在具體內容上,不動產證包含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

不動產權證不僅比房產證更加詳細,換句話來說,房產證就像是不動產權證的一個子集甚至說是一個附庸,不動產權證起重要性要高於房產證。因此,對於房主來說,辦理不動產權證,甚至要比辦理房產證更加緊迫,尤其是對於一些因爲遺留問題而遲遲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老舊小區,一旦遭遇拆遷,沒有不動產權證作爲憑證,房主在獲得拆遷補償方面必然會受到影響。

如果購房者是貸款買房的話,在辦理不動產權證之時,首先應注意立即辦理抵押登記,獲得自己的貸款依據,否則房子的產權屬於銀行,自己將無法獲得不動產權證。在拿到不動產權證之後,爲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未來由於房屋的質量問題等方面的原因產生糾紛,購房者應及時要開發商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抵押登記費、購房發票、專項維修基金髮票以及契稅發票等方面的發票,作爲文本證據。

購房者完成以上流程之後,纔算是真正擁有了房子,而不是光擁有一個房產證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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