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19:41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苗栗县已婚郑姓男子,见「小三」女友翁姓女子与他分手一周,就结交新男友曾男,怀疑曾男是「小王」,见曾男与翁女一同于翁女租屋处下楼,醋劲大发,持刀追砍曾男,并强拉翁女上车追赶,见曾男甚至意图开车冲撞。苗栗地方法院认为,郑男犯重伤害未遂罪,处2年10个月,另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6个月,可易科罚金。

法官调查,郑男与翁女为前男女朋友关系,郑男因知悉翁女另行结交新男友曾男而心生不满,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2点多,见曾男与翁女一起从翁女位于苗栗县竹南镇的租屋处下楼,情绪失控,持车上的开山刀,下车朝曾男挥砍。

翁女见状当下尖叫,曾男警觉后转身逃跑,但左臀部仍遭开山刀割伤,并于逃跑时重心不稳而跌倒,造成多处擦伤。郑男见曾男逃离,不顾翁女拒绝,强拉翁女上车,并开车急速行驶追赶,翁女在车上,不断恳求郑男「不要冲动」、「你不要这样」,郑男才将车速慢下。

但郑男仍气愤不已,见到曾男站在前方约3至4公尺处巷口,又驾车加速朝曾男开去,幸曾男快速跳离,未遭车辆撞击。郑男在巷口煞车停住后,仍欲持刀下车找曾男,但在翁女拉劝下,郑男才开车将翁女载离,但在车上也用手挥打翁女;曾男报警,将郑男逮捕。

翁女向法官表示,她和郑男交往3年半,但郑男没有办法处理好他的婚姻,所以她就说要分手,案发前一天,郑男也有到租屋处找她,也有见到曾男,她也告诉郑男「曾男是男朋友」。

郑男辩称,他因看到翁女和曾男一起出门,情绪有点激动,因为他和翁女才分手1个礼拜,翁女就有新的男朋友,认为被翁女欺骗,所以拿放在车内防身用的开山刀,想去吓唬曾男;他也没有要开车撞曾男的意思,是想要停车下去教训曾男。

但法官认为,郑男犯行使用的开山刀刃长达33公分,刀锋甚为锋利,若砍到人体,可能会导致重伤;以汽车撞击他人,可能造成对方身体受伤,严重者甚或产生死亡结果,都是一般人可知,认为郑男所言为卸责之词。

法官认为郑男持刀挥砍、开车冲撞曾男未遂行为,犯重伤害未遂罪,审酌郑男没有前科,且已与曾男、翁女和解,判处2年10个月。另郑男强拉翁女上车,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6个月,可易科罚金。

  • 曾男的屁股被郑男的开山刀割伤。(记者彭健礼翻摄)

    曾男的屁股被郑男的开山刀割伤。(记者彭健礼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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