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輛摩托車從機動車道 拐到非機動車道的時候,為了躲閃一輛電動車 從而摩托車駕駛失控摔倒受傷了。但是兩輛車並沒有碰到。事後 電動車的人打了120把對方傷者送上救護車後離去。

請問摩托車和電動車主, 這兩個人的責任劃分該如何?騎電動車的人責任大嗎?但是畢竟沒有直接撞到,是摩托車駕駛不當,自己摔了。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

首先我先說下事故,電動自行車在自己所在行駛,摩托車作為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這個不管撞到還是沒有撞到,都應當是摩托車駕駛員全責的一起事故。畢竟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機動車道內行駛。如果要轉彎通過非機動車道的話,應當讓非機動車道內的非機動車優先通行。所以這個事故不管碰到還是沒碰到,都是摩托車全責的一起事故。

但是這裡有存在一定問題,因為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在送摩托車駕駛員上救護車後離開了,那麼這裡有無留下聯繫方式,或者雙方確認,或者報警。作為當事雙方來說,事發當時你們自己是無法明確責任的,責任應當是由交警認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留下聯繫方式,也沒有與對方達成協議,離開的話,可能會被認定逃逸(如果肯定擦到了,那麼就一定屬於逃逸了)。因為明知事故發生,為了逃避事故責任或者賠償責任,離開的行為屬於逃逸(當時作為當事人,實際上你不確定自己有沒有責任,這種情況下,你就不應該離開,且哪怕你確定自己沒有責任,你也不應該離開,因為最終對於責任的認定不是你自以為的,而是由交警認定的,除非對方認可你的離開)。

所以事故分開說,就事故而言,對方全責。但是一旦認定你離開的行為屬於逃逸行為,那麼駕車逃逸的一方,根據新的程序規定,可以認定全責。


電動車員駕駛的不是機動車,極有可能對機動車交通事故等法律法規不曉得,不知道交通逃逸是啥回事,另外,他也自覺做到應盡的義務,無論如何,電動車駕駛員都不應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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