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

“三旧”改造最新流程来了!

近日,佛山南海区政府发布通知称,《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正式印发实施。

实行全流程管理

实施办法指出,南海区城市更新管理以标图建库图斑为基础,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监管”四个阶段的全流程管理。

全流程管理主要适用于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同时,南海区城市更新各项政策只适用于纳入标图建库的地块。

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手续明确

实施办法明确,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1.已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范围,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级城市更新机构审核通过(涉及旧村居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批);

2.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3.建设用地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5.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可由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

城市更新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由申请人向土地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机构提交材料,逐级上报审批。为加快项目开展进度,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需办理国有土地收回手续的,可凭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国有土地收回手续;原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应一并收回注销,并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三地”可协议出让

实施办法指出,城市更新项目中的 “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单块面积3亩以下(不含3亩)、累计面积不超过项目主体地块面积10%(产业发展保护区内及旧村居改造项目允许超过10%,但最高不得超过20%)的国有建设用地,经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可办理协议出让或协议转让手续。

旧厂房改商住,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25%

除“工改工”项目之外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明确将不低于城市更新单元总面积15%的用地无偿用于建设公益性项目;由现状旧厂房改造为国有商住或商服用途的,无偿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用地比例不得低于25%,连片项目可采用城市更新单元内区域总平衡原则,但公益性用地总体比例仍不得低于25%。

实施办法还提到,为鼓励连片改造,对于不低于200亩的连片改造项目给予相应扶持,土地出让价款计收比例可在分类型具体计收办法的基础上调整2%(公开出让的可增加2%进行补偿,协议出让的可下调2%进行计收)。

对于协议出让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在计提专项提留资金后,余额由区、镇(街道)按40%∶60%的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工业改造提升类项目,无论是公开出让还是协议出让,土地出让价款政府分配部分,在计提专项提留资金后,全部分配给镇(街道)。

以下为南海区“三旧”改造流程图:

旧厂房改造

旧村居改造

旧城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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