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區

“三舊”改造最新流程來了!

近日,佛山南海區政府發佈通知稱,《佛山市南海區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實施辦法》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正式印發實施。

實行全流程管理

實施辦法指出,南海區城市更新管理以標圖建庫圖斑爲基礎,以城市更新單元爲基本單位,實行“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城市更新單元規劃、項目實施、項目監管”四個階段的全流程管理。

全流程管理主要適用於以拆除重建爲主的城市更新。同時,南海區城市更新各項政策只適用於納入標圖建庫的地塊。

集體建設用地轉爲國有用地手續明確

實施辦法明確,城市更新項目中的集體建設用地,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自願申請轉爲國有建設用地:

1.已納入“三舊”改造地塊標圖建庫範圍,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已經區級城市更新機構審覈通過(涉及舊村居改造項目的,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審批);

2.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已取得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3.建設用地已辦理合法用地手續,或用地行爲發生在198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確權爲集體建設用地;

4.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5.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的,可由成員代表會議)依法表決同意。

城市更新項目集體建設用地轉爲國有建設用地的,由申請人向土地所在鎮(街道)自然資源管理機構提交材料,逐級上報審批。爲加快項目開展進度,集體建設用地轉爲國有建設用地後需辦理國有土地收回手續的,可憑集體建設用地轉爲國有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直接辦理國有土地收回手續;原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應一併收回註銷,並變更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三地”可協議出讓

實施辦法指出,城市更新項目中的 “三地”(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單塊面積3畝以下(不含3畝)、累計面積不超過項目主體地塊面積10%(產業發展保護區內及舊村居改造項目允許超過10%,但最高不得超過20%)的國有建設用地,經用地單位提出申請,可辦理協議出讓或協議轉讓手續。

舊廠房改商住,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於25%

除“工改工”項目之外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應明確將不低於城市更新單元總面積15%的用地無償用於建設公益性項目;由現狀舊廠房改造爲國有商住或商服用途的,無償用於公益性項目建設的用地比例不得低於25%,連片項目可採用城市更新單元內區域總平衡原則,但公益性用地總體比例仍不得低於25%。

實施辦法還提到,爲鼓勵連片改造,對於不低於200畝的連片改造項目給予相應扶持,土地出讓價款計收比例可在分類型具體計收辦法的基礎上調整2%(公開出讓的可增加2%進行補償,協議出讓的可下調2%進行計收)。

對於協議出讓的城市更新項目,土地出讓價款在計提專項提留資金後,餘額由區、鎮(街道)按40%∶60%的比例進行分配。

對於工業改造提升類項目,無論是公開出讓還是協議出讓,土地出讓價款政府分配部分,在計提專項提留資金後,全部分配給鎮(街道)。

以下爲南海區“三舊”改造流程圖:

舊廠房改造

舊村居改造

舊城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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