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议长李全教被控涉及议长贿选案,台南高分院更一审11日维持一审有期徒刑4年判决。李全教对此判决难以接受,认为全案没有任何金流、证据及令人信服的理由,却仍然判他有罪,根本就是政治追杀,要卡他、断他从政之路。

李全教说,全案没有任何证据,甚至无任何金流,足证他是无罪的。目前,他正专心经营事业,已是一介平民,希望能还给他一个平静的生活,不要再政治追杀了。

李全教被控涉及2014年底的议长贿选案,台南地院于2016年4月22日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此案在2017年2月,台南高分院上诉审改判李全教3年6个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2018年7月11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审驳回李全教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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