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涉及到管轄問題,只要在我國就沒有法外之地,網路,新疆,西藏,內蒙,即使你滑個小船逃到公海,警察也可以行駛緊追權,直到逃到他國領海,緊追權才結束。

記得年初內蒙古涼城警方赴千里之外的廣州抓走鴻茅藥酒發帖者了嘛,這時警方只有一個義務,24小時內通知家屬,當然無法通知的除外。

那逃到哪裡我國警方就不可以追捕了?

直到逃到他國境內。如果逃到他國境內且他國與我國無引渡條約,那我國警方就無法追捕了。

從上面也可以看出來,如果你在外省犯法,不僅犯罪地警方有管轄權,你家鄉的警察接到報案後也有權利抓捕你。

中國人即使在國外犯罪的,我國仍在會追究刑事責任,這叫屬人管轄。

老外即使在國外針對中國人犯罪的,我國也有管轄權,這叫保護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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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跨省界了,抓捕罪犯時,當以抓獲嫌疑人,消除安全危害為限,但需要注意的是,進入他省境內,需要第一時間通報該地警方,履行告知義務,不僅是可以協調當地警方幫助,也是告知有罪犯進入你轄區,需要做好安全應對

  • 就像是隔壁家打瘋狗,瘋狗跑到鄰居院子里,你說要不要告訴鄰居一聲,對於隨時可能傷害人的瘋狗,鄰居不僅會幫助你制服它,肯定還會第一時間給自己家人放到安全地方保護起來。

  • 我所在的特警支隊,曾參與一起搜捕任務,嫌疑人就身處兩省交界地的山林中,隨時可能逃竄到鄰省,我們第一時間通報鄰省,他們積極協助,並在他們境內關鍵部位設置卡點幫助盤查搜捕,最終嫌疑人成功抓獲!

  • 結尾語:我們國家不斷富強,就是有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我們在不同地方,但我們的心都是一樣紅,為我們的中國點贊


大實話:只要沒逃出國界,那就一定會被繩之以法。

前一段時間鴻茅藥酒的事件讓很多人知道了一個新詞「跨省追捕」。可能大部分人都會以為是就是犯罪嫌疑人從一個省份逃到了另一個省份,然後省內省外一起聯合行動對逃犯進行抓捕的行動。

其實,跨省追捕並非是指這種現象,而是特指對一些網路發帖的監管。比如說,我是河南人,然後我在網路上說了一些關於山東的某個企業或者某個人的不實言論對他人造成了名譽或者經濟上的損失。那麼,山東的網警發現確認後,可能就會對我實施跨省追捕。

而並不是大家想像的那樣,是因為犯罪分子從一個省份逃到了另一個省份。說現實一點,都是中國,你逃到哪兒都一樣。並且,本來還只是當地警方參與抓捕,你要是逃到了另一個省份,那剛好兩個省份的兄弟單位一起參與對你的抓捕,一下子又多出一倍的刑偵力量,反而有利於警方對犯罪嫌疑人的抓捕。

然後,咱們再來說一下當犯罪分子從一個省份逃到另一個省份時,警方貴怎麼做。

雖說我們是一個國家,但是每個省份也都是都自己的特色管理的。如果一個省份的警察隨意到另一個省份進行抓捕犯人,也指定是不行的。畢竟,就算是大家是親戚,是鄰居,我們也不能隨意到別人家裡做事吧。打聲打呼,獲得別人的允許還是基本的素質和禮貌。

而對於警方來說,這種打招呼就是一種逮捕對接程序,並且一般情況下都是很快就能完成的,一點都不會影響到對犯罪分子的抓捕行動。並且雙方警員還因為這次抓捕行動多了一次交流學習的機會,那麼人家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還有一點就是,如果最後犯罪嫌疑人是在省外被捕,並且是兩省警方通力配合完成。那麼這個功績就算是兩省警方共同創造的,會對兩個省份的警方都進行嘉獎。

所以說,有些犯罪分子就不要想著從一個省逃到另一個省,然後就能逃脫警方追捕了。這種想法就是電視劇看多了。當今社會的刑偵力量的發達程度已經遠遠超出一般人的想像,只要你犯罪了,無論你逃到天涯海角,都會被正義的人民警察繩之以法,等待你的終將是法律的嚴懲!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註: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別說跨越省界要抓你,就是你跳進太平洋,都要想辦法把你撈上來,難不成隔壁那個省的警察還要把你保護起來?

並且,一旦你撒丫子逃走的瞬間,應該思考的不是警察抓不抓你,而是被抓後,量刑百分百要加重,想想怎麼度過在監獄的日子吧。

至於題主所描述問題,普法君跟你嘮幾句吧:

省份間的警務合作是常態,鄰省更是如此。

警察處理警務有屬地管理原則,這是常識,但相互間的事物合作更是常態。

一般來講,民警去異地執行抓捕任務,人生地不熟的,一般都是徵得當地警方協助,今天你來我這,明天我去你那,相互間的配合出個手續即可,緊急狀態下指揮中心之間電話溝通即可。

至於手續問題,那都是後話,你一個嫌疑人都跑了,難道抓捕你的警察肯定第一時間把你拿下,而不是路邊找個複印店打份協助偵查材料。

並且,你一個嫌疑人跑到人家地盤去,抓捕組更有責任跟義務告知鄰省兄弟單位,此舉一是可以抓你丫的,二是對方可以做好安全預防措施。

說實話,國內的兄弟警局之間,各種合作是緊密無間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要想著跑到外省去就能獨善其身,如何抓捕你是警方兄弟單位間共同的目標。

你跑來跑去,對於你的結局沒啥幫助,唯一不同的是以前是一個省的警察抓你,現在是兩個、三個省份的警察共同抓你而已。


經常在悟空上看到這些假設性提問,這類問題對於增進知識,填補法律漏洞還是很有幫助的。回到本題,答案顯而易見,當然可以。

1.從理論上來分析,抓捕犯罪分子可能面臨的情形千變萬話,應當允許偵查辦案人員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隨機應變,靈活應對;題中情形即屬特殊情況,為保障抓捕任務的順利完成,應允許跨省抓捕;

2.省界非國界,跨躍省界並非違法犯罪行為。我國法律並未禁止跨躍省界的行為;

3.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異地執行拘留、逮捕。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均對此進行了明確;

4.公安機關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犯罪分子可以要求當地公安機關予以協助,但並非一定需要。由於異地情況,本地警方更熟悉,法律規定辦案機關可以要求異地公安協助,異地公安必須協助。

總之,面對題干中的情形,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可以跨省繼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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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刑事審判生涯,走出體制看刑辯,為自由與尊嚴而辯,歡迎關注法門律匠

如果事情緊急來不及告知隔壁省份警察,就會先斬後奏,先抓住再說,然後再補辦各種手續走流程。如果需要對方協助的話,雙方單位也會提前聯繫發函,畢竟在對方省份人生地不熟,很多事有幫助會更好。特別是你們地方的壞人跑到人家地盤,人家肯定也會想方設法抓住


只要你不出中國都能追捕,兩省交界還是中國,根本不用通知對方,直接抓捕就行,如果情況複雜應該積極配合,經常發布協查通報,就是請求兄弟省份協助工作。

不管中國還是其他國家都是這樣,只要你沒有逃出國門都會抓捕,逃到其他省份和在本省一樣 。

現在打擊犯罪力度很大,命案必破的原則,一般跑不了,現在什麼都是實名制,所以很多罪犯是無路可逃的,大部分選擇自首。


想什麼呢,少年郎!以為在米國呢。

在哪犯案,案發當地警察就是主辦,你跨越省界照追不誤。企圖對抗人民政府,那就是死路一條。


省界不是國界,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了不能越界吧!

跨省追捕需要通報當地不是法律法規,只是一個法則而已,而這個法則的初衷,是為了更好的執法,畢竟當地具有更強的地理優勢和民間基礎,但是這個法規絕對不是為追捕增設障礙的,一般情況下都是遵循便利原則的,怎麼樣更合理就怎麼辦,如果明知道嫌犯在當地有很多內線,還要去通知當地嗎?這是通報還是通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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