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18:1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謝姓女子於今年5月間外出時把機車停在停車格內,卻遭人移出,而遭警方開單,還好謝女在停車前有「自保」動作,拍下當時停車照,新北地院也認為謝女的機車確實遭人移出,判謝女勝訴,原處分撤銷,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今年5月27日,謝女的機車被警方發現停在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的人行道上,因而開單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600元罰鍰;謝女為此提出行政訴訟稱,她的車原本是停在機車格內,有拍照存證。

法官把謝女所拍的照片與警方的照片比對發現,謝女的機車原本停在停車格最右側,但後來已被移至停車格外的人行道上。

法官認為,因機車位置難尋,而硬將機車擠進停車格內,致原合法停放機車遭擠(移)出停車格情況時常發生,判定謝女所述屬實,判她勝訴。

  • 新北地院認為謝女的機車確實遭人移出,判謝女勝訴,原處分撤銷。(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認為謝女的機車確實遭人移出,判謝女勝訴,原處分撤銷。(記者王定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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