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最終決定先傳召證人。

馬金泉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資料圖片

65歲退休牙醫去年提交申報參選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惟最終因被DQ了19名提名人,而導致提名人數不足,未能成為正式候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但他事後遭廉署起訴,指他身為候選人,沒有依規例提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否認控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馬金泉認為自己有資格抗辯。

被告馬金泉今沒有律師代表,答辯前表示由於自己已被DQ,因此無須呈交選舉申報書,而不提交申報書的舉措,是要向提名人交代、「向惡法挑戰」、甚至提到公民抗命等理念。他又提到東區裁判法院早前一單交通案件,審了60多天,認為自己有資格抗辯。

控方指出候選人不論後來合資格參選與否,都要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申報選舉的開支、損贈等費用。惟被告至今仍未在法定限期、選舉完結後60日提交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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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告一直未能釐清抗辯方向,裁判官建議被告尋找律師援助或建議,惟被告稱「搵唔搵律師都輸梗」,繼續指出選舉法問題等,裁判官不禁著他「問問題申訴要搵啱對象,搵相關部門」。法庭最終決定先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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