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看。

首先,古董收藏靠的就是眼力。買賣雙方都同意的價格,就是交易當時的公道價。由於時間、地點及行情發生變化,只能說一方有點遠見或有渠道,另一方沒有而已,不能與欺騙等同。一般商業規律,買方從不嫌出價太低,賣方也從不嫌價給的太高。

早年馬先生開始收藏的時候,文革後歸還的抄家之物很多,當時是供過於求,能在那個時代開始收藏並不惜代價的人,並不多,馬先生算是一個。不少賣家可能也等錢用,當時是兩廂情願的事。不能以現在的價格觀點評論,那樣不公平。


基本都是


無數。

早年馬未都是收古董的,到處看,到處買。


不能說是外行手裡淘寶貝,馬先生是藏家,賣東西就是跑地皮收貨生意人。收來高就賣高,收來低就低出。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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