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 22:1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童姓業務員去年懷孕後,竟被公司要求每月業績須達300萬元,隔月便遭解僱,童女不滿提訴,這間公司辯稱解僱與懷孕無關;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除判該公司給付薪資等48萬餘元,也認為業者斷絕懷孕婦女的經濟來源,讓童女生理及心理受衝擊,還要給20萬精神賠償。

據查,這間公司位於新北市新莊區,從事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等;月薪4萬餘元的童女提訴指,她在去年8月17日告知老闆自己懷孕,但4天後,老闆竟要求每月業績須達300萬元,隔月初便遭公司以「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解僱。

本案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認定該公司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童女並向公司提訴討解僱後的薪水、產假薪資、育嬰留職津貼、精神賠償等68萬餘元;業者辯稱,公司不是因童女懷孕纔要求每月業績300萬,解僱也與懷孕無關。

法官認為,該公司去年的營業收入比2015年多359萬、與前年相較只少83萬,無法證明有虧損,且該公司會計人員也向童女坦言:「他真實的原因一定是懷孕、他最終目的就是要你走啦」等,可知該公司在知道懷孕後才終止契約,判給薪資等48萬。

法官還認為,婦女在懷孕、生產階段,心理較脆弱,且須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僱主以不合法方式規避勞基法或勞動契約規定,斷絕經濟來源,對懷孕婦女的精神傷害不言可喻;該公司未體恤童女平日辛勞及貢獻,在得知懷孕後,以未達業積或業務緊縮等終止契約,對童女生理、心理均有極大衝擊,要給精神賠償。

  • 童姓業務員去年懷孕後,竟被公司要求每月業績須達300萬元,隔月便遭解僱,童女不滿提訴。(情境照)

    童姓業務員去年懷孕後,竟被公司要求每月業績須達300萬元,隔月便遭解僱,童女不滿提訴。(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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