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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警方執行酒測臨檢,一名張姓男子載朋友出門,朋友喝酒,酒測值達0.39mg/L超標,但張姓男子聲稱自己只有吃檳榔,擔心有酒精成分,因此要求先漱口再測,但警察拒絕,就連酒測器吹嘴也沒換,結果男子酒測值達0.18mg/L,張姓男子氣得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酒測程序有瑕疵,撤銷1萬9500元的罰單。

▼(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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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張姓男子開車遭警察攔檢,酒測值達0.18mg/L,挨罰將近2萬元,但他反控酒測前向警察表明要漱口遭到拒絕,於是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認為警察程序不符,撤銷張姓男子裁罰。彰化監理站長王顯文:「法院的意見我們當然尊重,這個部分當然我們也會把判決結果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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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說沒喝酒,只有吃檳榔,於是警察直接進行酒測,但這一測,男子的酒測值竟達0.18mg/L!張姓男子說,警方沒有給他漱口,吃檳榔可能會導致測出來的結果不準。原來,之前就曾有吃檳榔被誤會是酒駕的案例,喝水是為了去除口腔中的干擾因子,因為檳榔裡頭含有白灰和紅灰的成分,製作過程兩者混著高粱酒和米酒攪拌,會有微量酒精。但部分民眾也表示,警察沒講,也不知道可以先漱口。民眾:「因為一般民眾來講,其實不知道當場是可以漱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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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一起裁罰,警察作證說是張姓男子酒測值超標,才改口要求漱口重測,但張姓男子反駁,一開始就問可不可以漱口,但警察說吃檳榔不用,警察還順著他的話說,吃檳榔不用漱口,前一位是因為喝2杯啤酒才漱口。張姓男子想要漱口後重測,警察拒絕,原因是為酒測有編號,不能夠重測。彰化監理站長王顯文:「如果警方針對這個部分,認為他們程序確實是有瑕疵的話,那我們可能就不再上訴,如果他們認為這個程序沒有問題的話,我們會再彙整他們的意見,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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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監理站所屬上級單位就是這起案件的被告台中監所,如果他們和員警雙方不再上訴,要再退錢給張姓男子,受測者也已經表明吃了臭豆腐和檳榔要求漱口,但警察拒絕提供,法官認為構成酒測程序上的重大瑕疵,警察不能依當時酒測值用作裁罰依據。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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