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Introduction To Wittgensteins Tractatus

Second Edition,Revised

G.E.M.Anscombe[譯] 黑島引言

1889年的維也納,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作為第八個孩子出生在一個在血統而非信仰上屬於猶太的大家族。他的父親曾在奧地利創始了現代鋼鐵工業,以具有一個強有力的品格而廣泛受到敬畏。孩子們則成長在一種對低等文化極度蔑視的家庭氛圍之中,他們整代人都具有一種超乎尋常的激情,並且每一個都表現出在審美、尤其在音樂才能上的高度天賦;他們的父親,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這種興趣,卻把這些僅僅看作孩子們的副業(a side-line):只有工程師才是真正適合他們的職業。這種家庭脾性與家長態度(誰都能設想他們的孩子可能會遭受怎樣的痛苦)的結合,致使了在這些孩子之中不止一起的自殺事件的發生。對於維特根斯坦自己而言,他曾說過:『我有一個不幸的童年和一個悲慘的青年時期』但緊接著,將這與一個能令人滿意發表的作品聯繫在一起時,他說:『我很幸運:我受過良好的教育』——譬如在某些挑剔的品味上。

路德維希在他十九歲那年去曼切斯特學習工程學;到了1911年,他的興趣被數學哲學捕獲,於是他前往劍橋跟從羅素學習。在1912年到1917年間,他進行了關於本書討論主題的作品的寫作。而其中最偉大的部分正寫於他在奧地利軍隊服役期間。

作為一個十六歲的男孩,維特根斯坦已經讀過叔本華的作品,並對叔本華就『作為表象的世界』(而不是『作為意志的世界』)的觀點印象深刻;他認為叔本華的觀點基本正確,只需要做一小部分調整和澄清。把維特根斯坦稱作現代的休謨是一個非常流行的說法;他卻從未讀過哪怕一丁點休謨的作品。如果我們要尋找一個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系譜,我們應會轉向叔本華;若要具體些,他的『唯我論』,他關於『界限』的概念以及他關於價值的思考都將在叔本華思想之光下得到更好的理解,而不要找其他任何的哲學家。現在有一個詭異之處在於,叔本華通常被模糊地與尼采甚至納粹主義聯繫在一起,並且被看作某種非道德主義者、對權力的崇拜者以及對自殺的讚美者;但我們應該謹記:並非一個流行觀點虛構下的叔本華,而是一個真實的叔本華,才與維特根斯坦有著聯繫。

就其餘部分而言,維特根斯坦受到的哲學影響應恰如其分的限定在弗雷格和羅素之內,正是羅素推薦他去閱讀弗雷格的作品。他把彼此聯繫的評價寫在了Tactatus的序言部分:「對於我的思想的大部分刺激來源於弗雷格的偉大的著作和我的朋友伯特蘭·羅素的著作。」

弗雷格的第一部重要作品出版於1879年,他逝世於1925年,並且他被認為是一個極少數其影響力能持續至今的偉大的哲學家。最首要地認識到這一點的正是羅素和維特根斯坦。但他並不是一個通常意義上的哲學家,無論倫理學或是知識理論都和他的研究沒有半點聯繫,而純粹地只與邏輯和數學基礎有關;然而正是由於他的思考,總是關於基礎的,從而才具有無比廣泛的哲學重要性。我將此書中大量篇幅獻給有關弗雷格的討論,正是基於以下理由:維特根斯坦的Tractatus雖然捕獲了許多人的興趣,並激發了眾多仰慕者,但是幾乎所有這些由之出版的著作都很大程度上與它毫不相關。如果這一情況有某種原因,這或許在於他們忽視了弗雷格以及由他所給出的哲學的新方向。在Tractatus中,維特根斯坦並不打算去激發,而是假定了一種對於弗雷格所提問題的興趣,因此他理所當然地認為他的讀者已經閱讀過弗雷格的作品。

現在,經驗論者或觀念論者(idealist)的先入之見,就像那些長時間以來在哲學中被視為最普通的觀點,全然是一種對理解弗雷格或Tractatus思想的障礙。真要說來,如果一個人想要去理解這些作者,最好不要有任何哲學上的先入之見,而要能單純地被這樣的問題觸動:當我說羅素是一個聰明的哲學家時,我提及了(mention)羅素,並且說了一些關於他的東西(say something about him):那麼現在,我所說到他的東西,是否正如我所提及他的部分?如果是,這兩種被提及事物的關聯是什麼?如果不是,那麼有關我說到他的東西,我們將採用怎樣的語詞去描述?它們是否指稱了實在?更進一步地,假設我們試圖通過以所陳述句子的真來解釋這種對實在的指稱,那我們怎樣解釋假句子呢?這些關於事實是如此這般的言說(say that)與真句子別無二致,因此由真句子給出的言說無法被它們的真實性所解釋。而由這樣的問題推動下的研究,較現代哲學而言其實更近似於古代哲學的研究。【注釋1】

其次,當我說暮星與晨星同一的時候,這個句子是否與提到的對象有關?或者與說出它所使用的符號有關?如果它是關於對象的,那麼為什麼這樣說是有認識意義的(informative)?而當我們說暮星與暮星同一時則沒有認識意義?如果它僅僅關於符號,同樣如此,既然我們可以通過任意的定義使符號代表我們想讓它代表的東西,那麼它又怎麼會具有認識意義呢?

這後面的問題促使弗雷格構想出關於語詞的涵義(Sinn)與指稱(Bedeutung)的著名區分:對於「晨星」和「暮星」的表達,他說到,具有相同的指稱——因為它們指向了同一個對象,即金星。但它們具有不同的涵義,而且正是為什麼同一陳述句能具有認識意義的原因。這一關於涵義與指稱的區分,一經構想,便被弗雷格貫穿始終地用於對真與假、對象與概念、命題與思想的解釋之中了。

總的說來,弗雷格的追問既非是心理學式的,也對那些私人的心理內容不抱任何興趣。如果人們談到數字100,他們各自可能具有相當不同的印象:一人可能聯想到一幅字母C的心靈圖像,另一個則可能是10排,每排10個的點陣,再一人則可能是院子里的一摞雞蛋;並且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候都可能有不同的印象,再或者根本沒有任何有關印象。而所有這些都與當我們言談到這個數字的所意謂的東西沒有半點的關係。不管歷史或語言的變遷,或者當一個人把握10X10=100時心理過程的變化,都與他所把握的是什麼東西這一問題毫不相關。

羅素討論了許多與弗雷格相同的問題,不同之處在於他引入了親知經驗的概念,從而使得私人心理內容的部分進入了他對意義與判斷理論的解釋之中。羅素是全然受到英國經驗主義傳統的熏陶的。維特根斯坦的仰慕者在這一點上很大程度上與羅素相似,並且他們認為維特根斯坦也是如此;所以他們在什麼是哲學分析的基礎這一問題上的設想,相當程度上偏離了Tractatus的主旨。

我們在今天把「真值」概念的引入歸功於弗雷格。一個命題的真值就是可能事實的真或假。弗雷格說:「它的真值是真的,當且僅當它是真的,它的真值是假的,當且僅當它是假的。這一術語現在對於任何初等邏輯的學生而言都非常熟悉,並且似乎很容易覺得它是無非是一個為了避免累贅的簡便表達。然而對於弗雷格,我們發現他通過在意義與真理論上的艱難探究,做出了衍生其他類似概念並富有成效的工作。

這之中最重要的一個乃是在謂詞與算術函項之間的深刻比較。諸如:「(x)^2」這一概念被稱為「命題函項」諸如:「x是一個禿子」,就是直接基於這一比較:如果我們將「x」用一個專名替換,在這裡將得到一個命題,正如從「(x)^2」中,我們以一個確定的數字替換「x」就能表達一個定值一樣。這一比較構成了現代邏輯的基礎。

弗雷格同樣給出了對「量詞」的現代理解,它是如此有用,因此即使忘了發明者,我們還是接受它在邏輯中的廣泛應用,就如接受車輪的使用的那樣。量詞本質上包含了對「任何東西都有重量」到「對於任何x,x是有重量的」的重構;以及「有些東西是有重量的」到:「對於一些x,x是有重量的」或者「存在一個x使x是有重量的」。這些都用以符號化的書寫。

普通讀者在一開始可能會好奇這種策略的益處是否純粹是關於技術的。這很容易發現並非如此;它在哲學上具有極為普遍的用處。

舉例來說,這個構想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簡單易懂的,對笛卡爾著名本體論證明的駁斥:人們一直以來廣泛贊同,卻不明所以,而現在它被駁倒了。根據這一本體論論證,上帝概念包含上帝的存在,就如一個三角形包含了一個三角形的眾多屬性那樣;所以上帝存在。讓我們承認它的前提(諸如「曾經存在一個上帝,但現在不存在了」似乎與「上帝」概念衝突,實際上它有著充分的根據)這個前提應該被這樣陳述:正如,如果存在什麼東西是一個三角形,那麼它就具有這些屬性,所以如果存在什麼東西是上帝,那麼它必然具有永恆存在的性質。這很合理;我們必須要嚴肅地考慮這個笛卡爾所依賴的三角形的論證。但是在這個意義上,結論中導出「上帝存在」的地方是被預設的,它意味著存在一個上帝。並且無法從前提中給出。就更普遍地來看:從「對於任何x,如果φ(x),那麼ψ(x)」,我們不能推導出:「存在一個x並且ψ(x)。」就是說:把「φ(x)」解釋為「x是上帝」以及把「ψ(x)」解釋為「x具有永恆存在的性質」,我們不能從「對於任何x,如果x是上帝,那麼x具有永恆存在的性質中」推導出「存在一個上帝」。我們可能會說,「不死從屬於鳳凰概念,並且它永遠能夠浴火重生」;但是我們不能從這樣的概念中推導出存在這樣一種生物。

進一步地,下面來看一個從亞里士多德那裡找到的謬誤推理的片段:「所有包含著端點的(因果)鏈條,這些鏈條一定會結束於一個終點。這個終點就是至善。」這第一個句子是合理的,但第二句則假定了第一句中已經表示了某種終點的存在,即,所有的鏈條都意味著終點,在那兒它們將迎來終結:這種謬誤可以直接地通過這樣的書寫來避免:

對於任何x,如果x是一個有終點的鏈條,存在:某個y使得y是一個終點,且x終結於y。這非常不同於: 存在一個y並且y是一個終點,以及對於任何x,如果x是一個有終點的鏈條,x終結於y。 這對於用來反對所有這種類型的謬誤而言是廣泛有用的。

並且,假定一個人是自由的情形下,可以給出對於人們可能會這樣考慮的限制:

在任何時候,都存在一種可能性使我戒煙,是相當不同於,並且不幸地也並非暗示著:

在任何時候都存在著我戒煙的可能性。

這種差異相當容易在日常語言中做出辨認,但同時也容易忽視。在符號標記下則不會錯失(差異),因為這裡沒有任何對於我們說的東西的模稜兩可的書寫方式。

所以這一現代邏輯的策略至少是一種在人們推理的時候澄清思想的工具。並且如果沒有弗雷格與羅素對於這一部分邏輯的發展,我們很難設想維特根斯坦能夠寫出Tractatus。

羅素做出了與弗雷格相同範圍內主題的研究,並批判和拒斥了一個弗雷格的(初看起來)貌似最合理的策略:在謂述片語(phrase)中涵義和指稱之間的區分。同時他在分析包含限定摹狀詞(由限定文章給出的單稱描述片語)的句子時使用了「所有」和「一些」(這類量詞)來給出了新的表示方式。弗雷格把這類摹狀詞當作專名處理,並且它們總有一個涵義,雖然可能並沒有指稱。根據他的觀點,包含限定摹狀詞的沒有指稱的句子既非真也非假。這一看法依賴於涵義與指稱區分的有效性,弗雷格不僅僅將之引入來聯繫同一性,並且也還將之做出了很多的擴展應用。如果這一觀點不得不被拒斥,那麼必須找到對這類句子的一種新的解釋。這由羅素在他的摹狀詞理論中給出。維特根斯坦欣賞地接受了由羅素理論所提供的邏輯分析,並且,我們將會看到,它對於Tractatus中的思想產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

對於「涵義」(sense)「指稱」(reference)和「意義」(meaning)這些概念在這三位作者弗雷格、羅素和維特根斯坦那裡的使用,或許需要一個總括的說明。弗雷格的「涵義」粗略地與日常英語中的「意義」(meaning)一致。當我們追問一個一個短語的意義的時候,我們並非在追問一個指派給我們的對象:我們想要一個具有相同意義——或者,像弗雷格可能會說,相同的涵義的闡釋。而另一方面,如果我說「當我說『那個肥胖的騙子』,我意謂著史密斯,我所意謂的乃是一個人;弗雷格的「指稱」就與這裡對於「意謂」的用法一致。

維特根斯坦延續了弗雷格關於「指稱」(Bedeutung、bedeuten)一詞的用法。大體上講,在Tractatus中,它們不能被諸如C.K.奧登[注釋:英文讀者必須要警惕他的譯本是出了名的差!]那樣以「意義(meaning)和意指(mean),而不使用「reference」和「stand for」來表達。維特根斯坦的「涵義」概念可能被認為與弗雷格的相同,但我們將仔細地補充維特根斯坦關於它的不同之處:因為他堅持名稱沒有涵義(sense)但有指稱,而命題只有涵義(sense)沒有指稱;並且一個非真非假的句子是無意義(sense)的[譯者註:這裡sense通常被譯為意義,從而與弗雷格的術語譯法有不一致的情況]。更進一步地,當他談論互為反義的肯定和否定命題時,他使用了「意義(sense)」之中含有「方向」的聯想:我們必須看到他把可否定性看作一個有意義的命題的本質,並且把一個命題和它的否定比作箭所指向的兩端[注釋:「Sinn」在日常德語中就有「方向」的意思;在英語用法中「sense」則通常以數學意義出現]

羅素只使用了「意義」(meaning)這個概念,並堅持認為語詞的意義只能是一個人所親知的對象。他同樣談到「指謂(denoting)」:一個「指謂」是諸如此類的表達:「一些大使」,「一切馬」「地球的衛星」等。而他的摹狀詞理論中的對象理論將這樣的表達分析消解掉了,因此「指謂」在羅素的最終方案中沒有什麼地位。

這就是Tractatus的歷史背景。雖然Tractatus在很多地方過於晦澀,但它同時的確是一本使人心神為之傾倒的著作。某人一旦拿起此書,他將在某些地方感到強烈的光芒照耀而不可遏制地深刻覺察到它的意義,於是就再也不能釋手。[原句:Some people,once they have looked into it,are prevented from throwing it away in despair of penetrating its meaning by the impression they receive of great light in certain areas]這本導讀就是主要面向這樣的讀者的。並且它委實對於一個沒有讀過Tractatus本身或只是準備去讀的讀者來說,是沒有任何價值的。

Tractatus是並非是按照其給出前提的次序向我們呈現的;如果我們要尋找其內容的根據,我們必須要從中間而不是從開始來找。它被劃分為一系列十進位標記數字序列,這顯示出哪些命題更為重要,而另一些則在重要性上處於附屬地位:小數點位數越多的,則標記為越是附屬的命題。主要的命題則由數字1-7的編號給出。這些分別是:[這裡沿用了韓林合老師的翻譯] 1.世界是所有的實際情況 2.實際情況,事實,是諸基本事態的存在 3.事實的邏輯圖像是思想 4.思想是有意義的命題

5.一個命題是諸基本命題的一個真值函項(一個基本命題是它自己的真值函項)

6.真值函項的一般形式是[p, ξ,N(ξ)],這就是命題的一般形式 7.對於不可言說的東西,人們必須以沉默待之 很明顯這本書的主旨與語言、思想和實在有關。其主要論題是,語句或它們對應的心理部分,乃是事實的圖像。只是我們絕不能認為一個命題的圖像必然存在:正如維特根斯坦在1919年向羅素解釋他自己的思想時說的,只有當命題為真時,命題才是符合事實的東西。而命題無論它是真是假,總是同一幅圖像。就如:無論一個圖片是表達的事實如何,它都是一個事實,是如此這般的情況。所以這使我們不當如此發問:「什麼情況下,一個事實才不是一個事實?」因為,根據維特根斯坦的解釋,它意味著:一個命題不管哪些東西與之符合,它都是同樣的圖像,而當它對一個如此這般的情況而言為真時,它就是這一事實的圖像。並且無論它是真是假,當它為真時所符合它的東西總是一致的。除了能夠以圖像描述的場景,其他任何東西都不能以命題陳述。確實存在著不可言說者——因此我們不能試圖去說,而必須完全保持沉默。

在他的序言里,維特根斯坦暗示他也許只能被那些曾與他有過相同想法的人理解;確實只有那些一直被同樣問題困擾的人們才能理解他。他的文字極為簡練,因此為了理解他的句子,推敲每一個字詞乃是必要的。當一個人這樣做了,它們將通常以一種直截了當的方式呈現出來,並且絕不是像它們一直被認為的那樣:以某種神諭或者格言的方式出現。然而(確實)極少有作者在密切的注意以及與讀者的充分合作方面提出過如此高的要求。

在我的解釋中,我並沒有完全遵循Tractatus安排的順序。我認為,這是當一個人已經理解了它的主要思想,而專門為了閱讀的樂趣時才去做的事情。我選擇了對我來說這本書最為重要的主旨和問題。我的前六章意在向讀者解釋命題的圖像理論。我投入了相當大的篇幅來講否定性的論題,因為「不(not)」的用法雖然如此簡單,但思考起來卻全然是令人迷惑不解的;沒有一個不對它做出解釋的思想或判斷理論有希望能夠被稱為是合格的。因此它是Tractatus的核心論題之一。

第七章則是主要關於維特根斯坦理論中重要的一般概念問題,而第八章則關於那些我沒有涵蓋在對圖像理論的解釋中的關於「not」「and」「or」這類(邏輯聯結詞)的某些方面的問題。第九章和第十章處理對於Tractatus來說尤為重要的技術性概念,並且它對於一個想要先去熟悉基礎的初讀者來說是可以省略的:我們可以說,這些章節是處理關於知識結構中的上層建築的部分。而到了第十一章,討論的是共相,最後兩章則是由維特根斯坦從他對邏輯哲學研究中所給出的一些通常的哲學後果。

邏輯,對於理解Tratatus來說是一門非常基礎的知識;我個人的目標一直是以一種對於那些於邏輯並不熟悉的人能夠獨自學會它的方式進行寫作。考慮到讀者可能對初等現代邏輯的術語和符號的陌生,我給出了一份簡短的辭彙表。譯後: 這是維特根斯坦的弟子、也同時是遺稿整理者以及一個重要的哲學家——安斯康姆(Anscombe)寫的一部關於《邏輯哲學論》的導讀中的引論,我讀了之後發現出乎意料地好,短短几千字里把Tractatus的理論背景及其主旨,講得很清楚,同時也特別澄清了許多對Tractatus常見而流行的誤解,因此就花了兩個下午把它翻譯過來,諸位若有興趣可讀原著——它是一本200頁不到的小冊子。 英文與漢語水平都不佳,但我想大體意思是準確的。有時間再做校對,至於譯文中翻譯和理解不當而出現的錯誤,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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