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這個問題其實就是算一下就出來的事情。

原子彈爆炸為了追求最大破壞力是會計算火球的半徑的。

這是一次核試驗中通過紅外攝影機拍攝的原子彈爆炸火球,注意地平線上的小黑點是十幾米高的樹。

如果原子彈爆炸的時候距離地面過遠那麼大部分能量會消散到天空中去,對地面僅僅有較小的輻射能量。如果離地面過近則又有很大一部分能量會被地面反射到天空中去。

所以原子彈如果選擇空爆的話,要獲得殺傷關鍵因素在於要原子彈火球觸地的尺寸一定要恰好。

什麼是恰好?原子彈爆炸時候火球半徑的0.68倍是最好的爆炸高度,這樣一則可以對地面有更強的轟擊效果,二則其核輻射和熱輻射的覆蓋面積更廣。

題主的問題來了,一枚10萬噸當量的原子彈火球有多大就是一個關鍵點了。W君這裡的數據是當量10萬噸原子彈爆炸火球在0.16秒的時候可以達到最大化,其火球半徑為380米。

這樣最大殺傷力(針對於平原城市)的爆炸高度是258米。

整體的殺傷效果是這樣的,解讀一下:

  • 火球會直接燒融 0.32平方公里的面積;

  • 超壓力衝擊波(20psi)會直接摧毀炸點周圍3.52公里範圍內的一切建築物;

  • 高達500鐳姆的輻射可以傳遞到炸點1.81公里的範圍內,相當於一秒鐘內接受在覈電站環境內100年的照射劑量這個計量致死率是90%;

  • 衝擊波(5psi)半徑達到2.39公里,對民用建築物是直接摧毀,對人體是直接致死(人體能夠承受的衝擊波為2psi重傷、3Psi致死);

  • 熱輻射半徑可以達到4.61公里;

  • 在6.18公里的距離上,普通建築玻璃依舊會激碎造成飛濺傷害;

  • 在10.7公里外才是安全的。

這就是一枚10萬噸當量核彈的威力了,對於需要突出某一方面的傷害直接調節爆炸高度就可以了。


核武器的殺傷力真不是普通人能想像的

1962年7月6日,美國進行了一次核試驗,使用的核武器當量為10.4萬噸。很符合這個問題的設置。

這次核試驗造成的彈坑的直徑是390米,深為82米。什麼概念?就是可以直接把一片建築羣炸成灰。這是直接的毀滅性殺傷,如果爆炸選擇的是合適的高度,合適的位置,殺傷範圍至少擴大十倍,造成人畜直接死亡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此外,還有輻射殺傷,核武器使用的都是百分之90以上的高濃度核原料。其爆炸後留下的輻射污染擴散比其直接造成的殺傷範圍至少擴大百倍。日本的長崎,廣島就是前車之鑒。


百萬噸級?低空或者地爆?貌似很久之前看過一個估計性的文章,具體忘記了,假設實在是在大城市的話,好像十幾公里的半徑,光輻射都可以引起燒傷。

但是不會像大家想的「瞬間抹平一個城市」。

那個文章舉例子,百萬噸級,抹平一個中等城市問題不大,比如類似合肥市這個尺寸的城市。再大的城市,就不能完全摧毀了。尤其是那種狹長形狀,或者城市裡面有山丘、丘陵之類的。

並且,大城市玻璃幕牆大樓也能遮蔽一部分光輻射。

總之,在空白的靶場和真實的城市,核彈的威力表現是不同的。


有個計算大致的殺傷範圍的公式,10萬噸級當量的核彈,對人員殺傷半徑大約3公里左右


一個核導彈最少毀一座城,5公里不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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