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施會倡議推行「生活工資」,水平訂為每小時54.7元,相當於月薪11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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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施會指「生活工資」的定義,是一個能夠滿足工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水平,包括食物、住屋及應付突發事件的儲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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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根據統計處資料,在去年5月至6月,領取低於生活工資水平的僱員達107萬人。

在計算生活工資水平方面,樂施會與中大進行研究,參考統計處資料,計算一人及三人在職家庭的每月生活開支,再按家庭在職人數,假設他們每月工作26日、每日工作8小時來計算,轉化為時薪後每小時54.7元。

樂施會香港、澳門及臺灣項目主管曾迦慧(資料圖片)

現時法定最低工資為34.5元,樂施會香港、澳門及臺灣項目主管曾迦慧指,政府聘用超過三萬七千名外判任職清潔及保安等員工,當中七成半員工時薪不多於36.5元;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坐擁11000億元儲備,應該帶頭推行,相信會對商界起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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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指,即使政府修改投標評分制度中的技術與價格比例,亦改善不到工資水平,認為政府應在合約中規定外判商向員工支付「生活工資」,不應帶頭剝削員工。

黃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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