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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有一件办门号换现金却谎称被冒名申办而被判诬告罪的新闻,值得借名办手机门号者之警惕。
  一名张小姐因缺钱花用,在一家黄先生经营的通讯行「办门号换现金」,申办某电信公司的二个门号,并搭配行动电话二支,而该搭配之行动电话二支及门号SIM卡二张均归黄先生的通讯行,并由黄先生给付新台币一万二千元现金给张小姐,即俗称「办门号换现金」。讵料,张小姐事后为免除上开二门号因电信费未缴产生的违约金,竟向警方谎报诬告遭黄先生伪造其签名申办上开行动电话门号,并对黄先生提出伪造文书罪嫌的告诉。
  然而,地检署侦查时,张小姐坦承上开二门号是自己申办,辩称并非故意诬告,会至警局报案被冒办电话,目的是要拿到报案三联单,将门号违约金取消等语,因此检方依诬告罪嫌起诉。后来,张小姐因诬告罪遭法判刑。
  提醒大家,类似自己办理的门号,不管是基于何种动机,若向警方谎报说是他人伪签名申办,是会构成刑法上的诬告,切毋以身适法。
(参考法条:刑法第169条第1项:「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71条:「未指定犯人,而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犯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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