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引用《公安條例》第17條(E)頒佈戒嚴令。

《逃犯條例》爭議持續,報道指政府探討不同方案處理不同區域發起遊行集會,包括計劃研究頒布戒嚴令。保安局下午回應指,關於公眾遊行及集會,政府會繼續沿用現行需通知警方及不反對通知書的機制處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計劃。

政府計劃研究頒布戒嚴令處理各區示威。資料圖片

保安局回應指,政府會繼續沿用現行需通知警方及不反對通知書的機制處理。資料圖片

報道指,為應付各區遊行集會,政府探討不同方案處理不同區域發起遊行集會,其中一個方案是引用《公安條例》第17條(E),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頒佈戒嚴令,宣佈指定區域、指定時間禁止市民進行公眾集會,指定區域以外的市民也不能進入「禁區」,警方有權拘捕所有違令者。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引用《公安條例》第17條(E)頒佈戒嚴令。資料圖片

報道續指,政府亦正研究戒嚴令下如何協調各區緊急服務和交通安排,並要求各部門提交應變方案。

政府亦正研究戒嚴令下如何協調各區緊急服務和交通安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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