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業篩選範圍

既然是科創板,顧名思義上市的企業那必須是科技創新型企業,什麼要的企業算是科創企業呢,這個實踐中一定要明確好,最好用詳細的列舉的方式。要不然,就是創業板曾經的問題,蘭州拉麵說我拉的最細還煮不斷也是創新了。

這時候,我們可以把以前用到的「兩高六新」的概念再拿出來看一下,那就是:兩高」即成長性高、科技含量高; 「六新」即是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業模式。11月2日的頭部券商培訓,監管機構也提出來新經濟和新模式的企業佔IPO的比例超過80%,因而這個圈圈是符合科創板的定位的。

當然,簡單界定兩高六新還不行,最好是對應著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將每個具體的行業界定清楚,最好每個行業再找幾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初始階段,這個行業的圈子不宜畫得太大。

二、可選財務標準

財務標準肯定是要多元化的,適合不同行業、不同階段、不同需求的企業都能夠去科創板上市,這個財務標準覺得可以參考以前戰略新興板的標準。那個標準論證了很長時間,也比較成熟是可以直接用的,就算是調整也微調即可。

說實話,財務指標就算是創新也無非就是凈利潤、收入或現金流以及市值幾個標準去論證,這幾個標準也基本上滿足所有企業IPO的要求了。

三、創新審核思路

科創板既然是要吸引科技創新型企業來上市,那麼創新就不能簡單財務指標的多元化,而應該是全方位的創新。比如:

1、股東身份:境外股東是否可以、BVI股東是否可以、國家主權基金是否要穿透核查、外資控股企業是否可以、外資企業是否可以?

2、股權架構:紅籌架構企業是否能直接上市、實際控制人是否允許變更、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是投資機構是否可以、機構投資者是否需要徹底穿透核查等?

3、財務核查:財務核查是單獨制定標準還是沿用現在的政策,如果是單獨制定那麼具體是什麼範圍什麼要求什麼底線,如果放鬆財務核查的要求,那麼出了問題如何進行事後監管和救濟?

4、事後救濟:一個新的板塊是可以有很多寬容和創新的,那麼退市制度就要嚴格執行,另外投資者保護措施要到位,不然就很可能出現很多風險,跟P2P類似。

四、申報流程細節

1.交易所審核還是證監會審核。如果是科創板實施註冊制,那麼就跟以前的思路差不多,交易所審核證監會發批文,不管是不是改變了本質,形式上是這樣。

2.是否獨立披露準則和申報材料。IPO的申報準則可能是修改現有的首發辦法,但是整套申報材料可能要單獨出一個細則,不然可能差異會比較大。當然,不管是新的還是修訂的,基本的審核框架和思路應該跟目前還是要保持一致。

3.持續督導期限。關於簽字人員要求,應該沒有意外還是註冊保代簽字跟現在保持一致,但是持續督導期限還是很引人關注,要是來個終身持續督導那就會嚇退一波人。果真如此,那跟新三板吆喝的小IPO又沒有多少區別了。

4.本身如何定位。這個挺難把握一個度的,標準高了那就是現在的IPO,標準低了那就是現在的新三板,是不是真的能在中間找到一個世外桃源,需要一些大智慧。當然,我們希望有,但是這需要中介機構、研發機構以及監管機構付出更多的努力。新三板,就因為思考和研究太少又跑的太快,最後才一地雞毛。多想、少干、慢慢干。

5.創業板的區分。剛開始可能有區分,後面慢慢可能就成了創業板在上海的分部,就跟現在創業板跟中小板和主板也沒有本質區別一樣。果真如此,那麼對於整體的企業IPO形勢沒有大的改變,不過對上交所還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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