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大量證據表明歐洲人在20世紀早期到中期對其文化和種族霸權進行了激烈的辯護,但他們的迅速衰落提出了一個問題:歐洲人的文化或民族特徵使他們容易受到知識分子和政治的影響。 CofC中描述的運動? CofC的討論主要集中在提出的個人主義關係,相對缺乏種族中心主義以及伴隨的道德普遍主義 - 所有這些特徵對猶太教來說都是完全陌生的。 在我所有關於猶太教的三本書中的幾個地方,我發展了這樣一種觀點,即歐洲人比其他民族的民族中心相對較少,而且相對更容易受到個人主義的影響,而不是歷史上以種族為中心的集體主義社會結構更具有其他人類群體的特徵,包括相關的 討論 - 猶太團體。 我在這裡更新並擴展這些想法。
基本觀點是,歐洲群體極易受到強烈集體主義,種族中心主義群體的入侵,因為個人主義者對這些群體的防禦力度較小。凝聚力,合作群體的競爭優勢是顯而易見的,並且是我在猶太教三部曲中重複出現的一個主題。這種情況意味著歐洲人民更傾向於個人主義。個人主義文化對內聚體的情感依戀很少。個人的目標是最重要的,和社會強調自力更生,獨立,個人責任的重要性,「發現自己」(1991年特里安第斯,82)。個人主義者對陌生人和外地成員有更積極的態度,更有可能以謙遜的社交,利他主義的方式表現出來。個人主義文化中的人們不太了解內群/外群邊界,因此對群外成員沒有高度消極的態度。他們經常不同意內群政策,對內心群體表現出很少的情感承諾或忠誠,並且與其他內部成員沒有共同的命運感。對外群體的反對發生在個人主義社會中,但反對派更加「理性」,因為沒有人傾向於認為所有群體成員都是有罪的。個人主義者對許多群體形成了溫和的依戀,而集體主義者對少數群體有著強烈的依戀和認同(Triandis 1990,61)。因此,個人主義者對於群體間競爭的準備相對準備,這種競爭是猶太教歷史的特徵。
從歷史上看,猶太教比典型的西方社會更具民族中心主義和集體主義色彩。 我在Separation and It Discontents(MacDonald 1998a; Ch.1)中,特別是在一個獨自居住的人(MacDonald 1994; Ch.8)中提出這個論點,我建議在他們最近的演變過程中,歐洲人少了 受到群體之間的自然選擇比猶太人和其他中東人口。 這最初由Fritz Lenz(1931,657)提出,他認為,由於冰河時代的惡劣環境,北歐人民以小群體的形式進化,並且傾向於社會孤立而不是凝聚力的團體。 這種觀點並不意味著北歐人缺乏集體競爭的集體主義機制,而只是說這些機制相對不那麼精細化和/或需要更高層次的群體衝突來觸發他們的表達。
這種觀點與生態學理論是一致的。 在生態不利的情況下,適應性更多地針對應對不利的物理環境,而不是與其他群體競爭(Southwood 1977,1981),在這樣的環境中,選擇擴展的親屬關係網路和高度集體主義的群體的壓力會更小。 種族中心主義的進化概念化強調了民族中心主義在群體競爭中的效用。 因此,民族中心主義在打擊物質環境方面根本不重要,這種環境不會支持大群體。
歐洲團體是Burton等人的一部分。 (1996)稱北歐亞和極地文化區。 9這個文化區來自狩獵採集者,適應寒冷,生態不利的氣候。 在這樣的氣候條件下,男性供養家庭的壓力和一夫一妻制的傾向,因為生態學在一個具有進化意義的時期不支持一夫多妻制或大群體。 這些文化的特點是雙邊親屬關係,這種關係同時識別男性和女性,表明在一夫一妻制的條件下,每種性別的貢獻更為平等。 對延伸的親屬關係的關注也較少,婚姻往往是異族婚姻(即在親屬關係之外)。 如下所述,所有這些特徵都與猶太人的特徵相反。
歷史證據表明,歐洲人,特別是西北歐人,在他們的利益受到強大的中央政府崛起的保護時,相對迅速地放棄了擴展的親屬網路和集體主義的社會結構。隨著中央權威的興起,全世界普遍傾向於延長親屬關係網路(Alexander 1979; Goldschmidt&Kunkel 1971; Stone 1977)。但就西北歐而言,這種趨勢很快就在工業革命之前迅速產生了獨特的西歐「簡單家庭」類型。簡單的家庭類型基於單身已婚夫婦及其子女。它與歐亞其他地區典型的聯合家庭結構形成對比,其中家庭由兩個或更多相關夫婦組成,通常是兄弟和他們的妻子以及大家庭的其他成員(Hajnal 1983)。 (聯合家庭的一個例子是舊約中描述的族長家族;參見MacDonald 1994,Ch.3)在工業革命之前,簡單的家庭制度的特點是保持未婚的年輕人作為僕人。貧窮和無地的孩子不僅成為了僕人,而且即使是大而成功的農民也把他們的孩子送到別處做僕人。在17和18世紀,個人經常在他們的婚姻早期接受僕人,在他們自己的孩子可以幫助之前,然後當孩子們年齡大了並且有足夠的幫助時,他們將孩子傳給其他人(Stone 1977)。
這表明了一種根深蒂固的文化習俗,導致了基於非親屬關係的高度互惠。 這種做法也表明了相對缺乏種族中心主義,因為人們將非親屬作為家庭成員,而在歐亞大陸其他地區,人們傾向於將生物親屬包圍起來。 簡而言之,遺傳相關性在歐洲尤其是歐洲北歐地區並不那麼重要。 簡單家庭系統的獨特之處在於非親屬的比例很高。 與歐亞大陸的其他地方不同,歐洲西北部的前工業化社會並沒有圍繞擴展的親屬關係進行組織,很容易看出它們已經預先適應了工業革命和現代世界。
這種簡單的家庭制度是個人主義文化的基本特徵。 個人主義家庭能夠追求自己的利益,擺脫延伸的親屬關係的義務和限制,擺脫世界其他地方典型的社會結構的窒息集體主義。 基於個人同意和夫妻情感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很快取代了基於親屬關係和家庭戰略的婚姻。(參見第4章和第8章,討論西歐人更傾向於一夫一妻制和基於陪伴和情感的婚姻,而不是一夫多妻制和集體主義的社會控制和家庭戰略機制。)
這種相對更大的傾向於形成簡單的家庭類型可能基於種族。在前工業時代,這種家庭系統只在北歐出現:簡單的家庭類型是基於一對已婚夫婦及其子女,其特點是斯堪的納維亞(芬蘭除外),不列顛群島,低地國家,德語區,和法國北部。在法國境內,這個簡單的家庭發生在日耳曼人居住的地區,他們居住在從英吉利海峽沿岸的聖馬洛到瑞士法語區日內瓦的「永恆路線」的東北部(Ladurie,1986)。該地區發展了大規模農業,能夠為不斷增長的城鎮提供食物,並在18世紀農業革命之前這樣做。它得到了城鎮中大量技術精湛的工匠的支持,還有一大批中型犁頭工人,他們「擁有馬,銅碗,玻璃高腳杯,經常穿鞋;他們的孩子臉頰肥胖,肩膀寬闊,他們的孩子穿著小鞋子。這些孩子都沒有第三世界的腫脹肚子「(Ladurie 1986,340)。東北成為法國工業化和世界貿易的中心。
東北地區的識字率也與西南地區不同。 在19世紀早期,雖然整個法國的識字率約為50%,但東北部的識字率接近100%,差異至少發生在17世紀。 此外,在18世紀的軍事新兵樣本中,東北人的身高相差近2厘米。 Ladurie指出,整個人口的差異可能更大,因為軍隊不會接受西南部的許多矮個子。 此外,Laslett(1983)和其他家庭歷史學家指出,北方經濟獨立的核心家庭的趨勢更為突出,而向南和東移動的趨勢是聯合家庭。
這些發現與種族差異是歐洲家庭形式地理變異的一個因素的解釋是一致的。 研究結果表明,日耳曼人民對一系列特徵傾向於個人主義的生物傾向更大 - 包括更多傾向於簡單家庭,因為自然選擇發生在他們北部的長期資源有限的時期。 歐洲。 類似的異族婚姻,一夫一妻制,個人主義傾向以及對大家庭的相對不再強調也是羅馬文明的特徵(MacDonald 1990),這再次暗示了一種普遍存在於西方文化中的種族傾向。
目前的數據表明,大約80%的歐洲基因來自30-40萬年前在歐洲定居的人,因此持續到冰河時代(Sykes 2001)。 這足以讓北方的不利生態對歐洲的心理和文化傾向產生強大的影響。 這些歐洲群體對延伸的親屬群體的吸引力較小,因此,隨著強大的中央政府能夠保障個人利益的上升而改變背景,簡單的家庭結構迅速佔據主導地位。 這種簡單的家庭結構相對容易被採用,因為歐洲人在歐洲北部的長期進化歷史中已經對這個簡單的家庭產生了相對強大的心理傾向。
儘管西歐體系內的這些差異很重要,但他們並不認為西歐與歐亞大陸其他地區存在普遍差異。 雖然簡單家庭的趨勢首先出現在歐洲西北部,但它們在所有西歐國家中的傳播速度相對較快。
西方現代化的所有其他標誌在短期內遵循了在更廣泛的親屬社區中擺脫困境的簡單家庭的建立:個人擁有反對國家權利的有限政府,基於個人經濟權利的資本主義經濟企業,道德 普遍主義,科學作為個人主義的真理追求。 個人主義社會發展共和主義的政治機構和科學探究機構,這些機構和機構認為,當個人需求得不到滿足時,群體具有最大的滲透性,並且極易受到叛逃的影響。
進化經濟學家最近的研究為個人主義文化與集體主義文化之間的差異提供了有趣的見解。這項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模擬個人主義者之間合作的演變。 Fehr和G?chter(2002)發現,人們將在「一次性」遊戲中利他主義懲罰叛逃者 - 這種遊戲中參與者只互動一次,因此不會受到與他們交往的人的聲譽的影響。因此,這種情況塑造了個人主義文化,因為參與者是沒有親屬關係的陌生人。令人驚訝的發現是,那些提供高額公共物品捐贈的受試者傾向於懲罰那些即使沒有從中獲益的人。此外,受懲罰的個人改變了他們的方式,並在未來的比賽中捐出更多,即使他們知道後幾輪的參與者與前幾輪不一樣。 Fehr和G?chter認為,來自個人主義文化的人對自由騎行產生了負面的情緒反應,這導致他們甚至以犧牲自己為代價懲罰這些人 – 因此稱之為「利他懲罰」。
基本上Fehr和G?chter提供了個人主義人民之間合作演變的模型。 他們的結果最適用於個人主義團體,因為這些團體不是基於延伸的親屬關係,因此更容易叛逃。 一般而言,在基於大家庭的基於親屬關係的社會中,更有可能在個人主義的獵人聚集社會中發現高水平的利他懲罰。 他們的結果最不適用於諸如猶太人團體或其他高度集體主義團體這樣的團體,這些團體在傳統社會中基於擴展的親屬關係,已知的親屬聯繫以及成員之間的反覆互動。 在這種情況下,行動者知道與他們合作的人並預測未來的合作,因為他們陷入了擴展的血緣關係網路,或者如同猶太人一樣,他們屬於同一群體。
同樣,在最後通game博弈中,一個主體(「提議者」)被分配一筆等於兩天工資的金額,並要求向第二人提出要約(「被告」)。然後被訪者可以接受要約或拒絕要約,如果要約被拒絕,則任何一方都不會獲勝。與之前描述的公花花品遊戲一樣,遊戲旨在模擬陌生人之間的經濟互動,因此玩家是匿名的。 Henrich等。 (2001)發現兩個變數,即合作的收益和市場交換的程度,預測了遊戲中的報價和拒絕。強調合作和市場交換的社會提供的報價最高 – 結果被解釋為反映了他們對陌??生人合作和分享原則的廣泛經驗。這些是個人主義的社會。另一方面,來自所有互動都屬於家庭成員的社會的主體在最後通game博弈中提供低報價,並且在類似的匿名條件下對公花花品的貢獻很低。
因此,歐洲人正是Fehr,G?chter和Henrich等人模仿的那種群體:他們是與陌生人而不是大家庭成員高度合作的群體,他們傾向於市場關係和個人主義。 另一方面,猶太文化來自中世紀文化區,其特點是擴展的血緣關係網路和大家庭。 這種文化傾向於內外群關係,其中合作涉及與內群成員的重複交互,內群由大家庭成員組成。
這表明,一個集團打算讓歐洲人反對自己的關鍵是通過說服他們了解自己人民的邪惡來引發他們對利他懲罰的強烈傾向的迷人可能性。 因為歐洲人本質上是個人主義者,一旦他們被視為自由騎士,他們很容易在道德上憤怒起來反對他們自己的人,因此在道德上是應受譴責的 - 這是他們作為獵人收集者的進化過去導致利他主義懲罰的強烈傾向的表現。 在做出利他懲罰的判斷時,相對遺傳距離是無關緊要的。 在市場情況下,搭便車者被視為陌生人; 也就是說,他們與利他懲罰者沒有家庭或部落聯繫。
因此,當前的利他主義懲罰是當代西方文明的特徵:一旦歐洲人確信他們自己的人民在道德上已經破產,任何和所有的懲罰手段都應該被用來對付他們自己的人民。 歐洲同胞不是將其他歐洲人視為一個包容的種族和部落社區的一部分,而是被視為道德上應受譴責的,也是利他懲罰的適當目標。 對於西方人來說,道德是個人主義的 – 乘坐自由騎士違反社區規範會受到利他主義侵略的懲罰。
另一方面,源自集體主義文化的群體策略,例如猶太人,不受這種策略的影響,因為親屬關係和團體關係是第一位的。 道德是特殊的 - 無論對團體有什麼好處。 沒有利他懲罰的傳統,因為這些群體的進化歷史圍繞著近親的合作,而不是陌生人的合作(見下文)。
因此,像猶太人這樣的集體主義團體摧毀歐洲人的最佳策略是讓歐洲人相信他們自己的道德破產。 CofC的一個主題是,這正是猶太智力運動所做的。他們認為猶太教在道德上優於歐洲文明,歐洲文明在道德上是破產的,也是利他懲罰的正當目標。結果是,一旦歐洲人相信他們自己的道德墮落,他們就會以無私的懲罰來摧毀他們自己的人民。西方文化的普遍解體以及最終它的滅亡與任何類似於一個民族實體的東西都會因道德衝擊而引發無私懲罰的爆發。因此,猶太知識分子為繼續猶太教的道德優越的意識形態及其作為不配歷史受害者的角色而同時繼續對西方道德合法性的衝擊而作出的巨大努力。
因此個人主義者社會是猶太教作為一個高度集體,面向組的策略的理想環境。事實上,第5章的一個主題是法蘭克福社會研究學院倡導非猶太人的激進個人主義,同時保留他們自己強大的群體效忠猶太教。猶太人受益於開放的,個人主義的社會,在這些社會中,人們被視為個人而不是群體的成員,其中人們被視為個人而非群體的成員,其中智力話語不是由天主教會等非猶太人主導的機構規定的,並且利用利他懲罰的機制來劃分歐洲多數。這也是為什麼除了猶太人作為外星精英和本土人口之間的中間人的時期之外,中東社會比西方個人主義社會更有效率地保持猶太人處於無能為力的地位而不構成競爭威脅(見麥克唐納) 1998a,Ch.2)。
猶太人起源於中世紀文化區11,保留了祖先人口的幾個主要文化特徵。中古世界文化群體的特點是擴展的親屬群體,基於通過男性線(父系)的相關性,而不是歐洲人的雙邊關係。這些由男性主導的群體起著保護牧群的軍事單位的作用,群體間衝突是其進化史上更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增加軍事實力,組建更大的團體面臨很大的壓力,部分原因是通過聘用額外的女性。 12(新娘財政涉及轉移資源以換取女性的婚姻權利,如在舊約中敘述的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婚姻。)因此,一夫多妻制而非歐洲文化的一夫一妻制特徵是常態。另一個對比是傳統的猶太人群體基本上都是大家庭,一夫一妻制(即親屬團體內的婚姻)和近親婚姻(即與血緣關係的婚姻),包括在舊約中批准的叔叔婚姻。這恰恰與西歐的異族婚姻傾向相反。 (參見MacDonald 1994,Chs.3和8討論猶太人對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制和近親婚姻的傾向。)表1對比了歐洲和猶太人的文化特徵。
雖然個人主義文化偏向於與更廣泛的群體分離,但集體主義社會中的個體具有強烈的群體認同感和基於遺傳相關性的群體界限,這是由於群體衝突在其進化歷史中更為重要。 中東社會的特點是人類學家將「分段社會」組織成相對不可滲透的,以親屬為基礎的群體(例如,Coon 1958,153; Eickelman 1981,157-174)。 正如猶太人在其整個歷史中經常做的那樣,群體邊界通常通過諸如髮型或衣服之類的外部標記來加強。 不同的群體在不同的區域定居,與其他同類群體保持同質性。 考慮Carleton Coon(1958)對中東社會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