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省政府印發《關於取消省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取消或調整省級實施的19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取消71項和1個子項,7項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條件的直接轉為行政許可,51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67項調整為省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事項,3項待國務院進一步規範和明確後作出調整。
今後,我省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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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行政許可法》通過之前,我國只有「行政審批」的概念,既沒有「行政許可」的說法,更沒有「非行政許可審批」。2003年出臺的法律為行政許可審批劃定了邊界,但同時又規定了不適用於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首次明確使用「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概念,主要是指除依據法律、法規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隨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大量出現,由於設立依據不清、程序不嚴,一度被社會詬病為「制度後門」。
省編委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政府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背景下,「非行政許可審批」概念本身就是一個悖論,因其超越法律規定,極易造成行政權力的失控,一些權力尋租行為大多根源於此。因此,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並且不準以其他形式變相保留,是將權力關進籠子的切實舉措。
新聞多一點注意!這些收費已明令取消
今年以來,中央和河北簡政放權、讓利於民的力度不斷加大,先後取消了一批收費項目。今天,我們整理了今年年初以來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讓你心中有數,別再花冤枉錢。
邢臺:輕微交通違法 「 十不罰 」
為深入開展「護航發展」大討論,優化發展環境、服務經濟發展,全面提升交警部門服務水平,邢臺市交警部門研究決定,全市範圍內輕微交通違法「十不罰」。
1、機動車駕駛人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經民警確認機動車並查詢,認定機動車登記合法有效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未隨車攜帶檢驗合格標誌,經民警查詢,確認機動車已核發有效檢驗合格標誌的;
3、機動車駕駛人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經民警確認駕駛人的身份證,並經查詢後認定機動車駕駛人具有有效準駕資格的;
4、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期間駕駛機動車,經民警確認駕駛人的身份證,並經查詢後認定機動車駕駛人具有有效準駕資格的;
5、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機動車駕駛人在車上,經口頭警告後立即駛離的;
6、駕駛運輸蔬菜、瓜果、肉禽蛋、水產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發生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
7、因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設置不準確、不規範、不清晰,而違反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
8、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
9、因運送急救病人到醫院,違反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
10、外省市駕駛人因不熟悉道路,違反禁令標誌通行闖禁行的。
2014年12月25日,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物價局聯合發布通知,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教育部門
幼兒園伙食費(不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廣播電視大學收費中的普通高職計劃生和電大兩溝通教育學費、實驗室收費、音像教材收費、畢業證書費,自學考試收費中的本專科畢業審定費。
②人社部門
技工學校收取的報名考務費。
③農業部門
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的普通中專學費。
④物價部門
價格鑒定及諮詢服務費中的價格諮詢服務收費(不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暫停徵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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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本報記者李巍、郭歡葉、高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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