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朱则玮台北6日电)SOGO百货经营权纠缠10多年,太平洋建设集团总裁章民强、前太流负责人李恒隆、远东集团总裁徐旭东等人缠讼不休,如今公司法新增的「SOGO条款」,让原本已理不清的SOGO案更添纷扰。

以下是SOGO案大事纪:

--1987年,太平洋建设公司与日本崇光株式会社筹设太平洋崇光百货,同年11月11日位于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的第一家SOGO百货开业,至今全台共7家SOGO百货,每年创造约新台币400亿元营收。

--2002年,2001年9月纳莉风灾后,太设集团财务警报大响,为免波及SOGO百货,集团总裁章民强从集团切割出资本额1000万元的太平洋流通投资公司(太流),以太流控股SOGO百货,太百与章家各持有太流4成、6成股权,章家再将股权信托登记给李恒隆。

2002年9月底,李恒隆召开股东临时会及董事会,通过将太流股本从1000万元增资至10.1亿元,但因会议涉及伪造文书,太流增资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太设章家、李恒隆与徐旭东三方面人马从此展开SOGO经营权争夺战。

远东集团在10月入主太平洋SOGO百货,对太流持股99%,之后并多次增资,把太流资本额增至40亿1000万元;另一方面,章民强要求李恒隆返还太流公司60万股,双方走上法院。

--2009年,高院认定2002年的增资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涉及伪造文书,并以业务登载不实等罪判决远东集团远纺副理郭明宗2个月定谳。

--2010年,经济部撤销太流公司6次变更登记,太流的资本额从40亿1000万元,打回原始资本额1000万元,远东集团对SOGO持股瞬间归零,等同失去经营权,远东集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章民强父子遭控掏空SOGO案无罪确定。

--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经济部败诉,恢复太流公司40亿元增资登记,等同确认远东集团为SOGO最大股东,握有实质经营权。

--2014年,高院判决章民强胜诉,李恒隆须归还60万股太流股票给章民强,这是太设10多年来首度胜诉,但占太流增资后40亿元股本比例极低,经营权仍属于远东集团。

--2017年,太平洋SOGO百货改名远东SOGO。

--2018年,公司法三读修正通过,其中第9条就是外界俗称的「SOGO条款」,明定公司设立或其他登记事项有违反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经裁判确定,由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申请撤销,经济部表示,新法不溯既往,但李恒隆表态一定会提出撤销申请,SOGO案波澜又起。(编辑:林孟汝)1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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