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民生大事。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深入發展,城鎮居民尤其是新增市民的住房需求仍然旺盛。如何進一步完善城鎮住房制度,實現黨的十九大提出的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標,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和社會問題。這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在制度建設上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強化配套政策,打出組合拳,使城鎮住房制度更趨完善。

  近5年來,我國住房保障成就顯著,近8000萬困難群眾改善了住房條件。棚戶區改造大力推進,6000多萬棚戶區居民出棚進樓。公租房保障能力顯著提升,1900多萬住房困難群眾住進公租房。房地產調控成效顯現,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穩定。目前,一線城市和部分熱點二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同比漲幅回落,三、四線城市的房價也趨於穩定。同時,住建部正在進行12個大中城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支持北京、上海積極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今後一段時間,在規範房地產市場、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方面,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優化住房供給結構。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並解決城鎮新增市民的住房需求,應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給,抑制投資性需求,促使住房回歸居住屬性。這就需要優化住房供給結構,逐步建立完善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目前,許多城市租賃形式的保障房供應相對不足。應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保障體系,著力滿足更多中低收入居民的需求。在產權制度方面,探索建立多元住房產權模式。除了完全產權住房、經濟適用房等受限制產權住房外,還可以探索政府和其他主體各自擁有一定產權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模式。在政策上,可以鼓勵單位、集體、個人將空置房投放住房租賃市場,以盤活存量,充實城鎮住房供給市場。還應發展符合住房制度完善方向的新型房地產企業,如住房租賃企業等。

  科學定位住房保障水平。完善城鎮住房制度要堅持科學態度,既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又尊重各類主體的合法權利和合理訴求。在保障房的供給中,應注意提供教育、交通、醫療等配套生活基礎設施,努力營造便利、綠色、和諧的生活環境。但要認識到,保障房保的是基本居住權利,而非追求所有居民居住條件的均等化和無差別化。在保障房供給中,政府可以通過稅費減免、部分持有產權等形式給予受保障群體一定政策傾斜,讓保障房充分發揮惠民效應。同時,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嚴格審查保障房申請資格,通過入戶調查、公示等方式,做到保障房分配公開公正。

  綜合運用多種政策手段。在建設方面,改進保障房尤其是租賃住房項目的規劃、立項、開工、驗收、運營程序,建立綠色審批通道,加快保障房項目進程。在管理方面,對商品房和保障房實行不同管理辦法。對保障房,政府應從土地供應到市場流轉各個環節予以管控。比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房土地供應規劃,設定相應的保障房管理服務體系。又如,加強住房租賃稅收管理,給予相關主體稅費優惠,保護和提高租賃住房供給主體的積極性,既充實房源,又穩定租金水平。應當看到,今天的中國在解決住房問題上已經積累起相當多的經驗。應當總結經驗,著眼於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更好地進行制度設計,更充分地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單位: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