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涵蓋電子監控保釋條件之案件。

警方上月在上水吳屋村搗破一個製作爆炸品的實驗室,事件中一家三口連外傭被捕,男戶主被指藏有烈性炸藥DNT,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他早前保釋被拒,今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黃崇厚聽罷陳辭後批准保釋。惟被告須遵守嚴苛的保釋條件,除了需交出60萬元現金保釋外,亦須在家中大門、倉庫及不多於3個地方裝上閉路電視,每日到警署報到時,將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交予警方。黃官早前提議政府引入電子監控系統,避免扣押大量被控人士,本案或成首宗涵蓋電子監控保釋條件之案件。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資料圖片

29歲被告黃偉然,報稱任職機械技工。他被控於本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警方檢獲烈性炸藥DNT。

他獲准以60萬元擔保金,以及3名、每人各5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天到警署報到,亦要遵守晚9朝9的宵禁令。被告另須在家中大門、倉庫、及不超過3個地方安裝閉路電視,必須確保閉路電視為24小時正常運作,若警方對於閉路電視有何安排,被告亦須充分合作。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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