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強姦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宜蘭林姓男子遭前女友告性侵,宜蘭地檢署調查後,因林男涉案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男子2018年被前女友告性侵,男子否認犯案,供稱是跟分手前一樣妳情我願的做愛,宜蘭檢方因男子前女友事隔1週纔到醫院驗傷,且前女友分手後還曾傳訊給男子說「我變成你的炮友喔」、「好啊,反正我也想要,但不要在我家」等語,加上無林男涉及性侵的積極證據,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與女友,在2018年7月間分手,但前女友控訴林男2018年9月21日下午6時許,在他租屋處遭性侵。前女友事後打電話給現任陳姓男友泣訴說「林男騙了我,他怎麼可以這樣對我」。陳男向檢警供稱,他曾問女友要不要去醫院報案,但女友說不想跟3年前發生的事情一樣。

另外女子當天也到礁溪協天廟拜拜,向廟公說遭前男友性侵,且事發1個禮拜後再去醫院驗傷。對於遭指控性侵,林男稱供兩人2018年9月21日下午6時許只是像以前一樣發生關係,並沒有違背前女友意願。女子則稱,因為不信任警察,才沒有在第一時間報案。

宜蘭檢方勘驗醫院驗傷診斷書,女子胸、腹部並無明顯外傷,由於事隔多時,醫院無從採集體液等證物;另傳喚協天廟林姓廟公到場還原事發經過,林姓廟公僅稱「女子只說跟前男友發生一些事,並未提到有被人性侵」。

檢方調查,分手後,女子還曾與林男在對話裡提及「我想想,我需要休息,比較想要你陪我一下」、「我不否認我還愛你我就要你這件事」、「我變成你的砲友喔」、「反正我也想要,ㄟ但不要再我佳」、「去你家」、「我們只是各有需求」等語。

檢方認為,從好與林男對話內容,林男所辯並非無據,且女子事發當晚雖在協天廟哭泣,是否為林男性侵所致不無疑問,全案因無其他積極證據,林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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