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於天人之分(天論)

荀子首先批判了傳統的「天命」決定人事、「君權神授」的觀點,指出要區別自然界的規律與社會人事的變化,即所謂「明於天人之分」,也就是界定天與人各自的職分。他認為: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荀子?天論》)指出自然界有其自己的運行規律,並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人事的吉凶和社會的治亂,完全取決於統治者的治理措施是否得當,它與自然界的變化沒有必然聯繫。

荀子對自然界的一些罕見現象做出了自己的說明。他以天地、陰陽的變化來說明隕星、木鳴等自然現象,破除其神秘色彩。他把自然界看作是物質的東西,自然界的變化是物質本身固有的規律。他說:「列星隨旋,日月遞照,四時代御,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唯聖人為不求知天。」天是不為而成,不求而得的。聖人只是按照自然規律修人事,不去勉強要求知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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