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對公權力執法過程中「我弱我有理」的評價變化過程和複雜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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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從瑞典遊客事件看中國社會輿論」三篇系列文章的第二篇(中篇)】

另外兩篇是:

上篇:日常交往中,我們應該如何擺正來華外國人的位置——瑞典事件引發的思考

下篇:駐外大使館積極為中國在外公民利益懟外國政府,不但應該支持,以後還要成為常態化


中國社會輿論對公權力執法過程中「我弱我有理」邏輯的評價變化和複雜情緒

2018.9.17

瑞典遊客事件,之所有會有這麼多的關注,一個原因是,這件事彙集了至少網路上的四個敏感情緒點。

一般事件,涉及到一個網路上的敏感情緒點,就會有小規模內的網路輿論生成;如果是兩個三個,那就較容易引發比較大的輿論關注。

當然了,除了數量之外,敏感情緒點的引發時機、事情的嚴重程度、情緒點的敏感程度,也會對輿論關注度的大小產生影響。

在本案中,這四個敏感情緒點分別為:

1、對「按鬧分配」、「我鬧我有理」的觀感。

2、對「警察粗暴執法」的觀感

3、對「敢於處理外國友人」的觀感

4、對「外交部為遊客發聲懟外國政府」的觀感

當然,其實如果再細分,不止這四個,比如還有「中外衝突」的點、「外國公權力行使」的店、對「剛性社會規則」看法的點、「出國遊安全」等點,但也是可以合進這四個裡面的一個或幾個中的,就不再分開討論了。

其中,關於第3個情緒點的意義,我昨天已經寫了一篇文章來分析,可以參考這裡:

日常交往中,我們應該如何擺正來華外國人的位置——由瑞典事件引發的思考

本文重點討論一下1、2。至於4以後有時間再說。

1和2在輿論場上經常是密切相關的,這裡合在一起談。

隨著中國工業化進程的加深,人員流動頻繁程度遠超過往,使得過去低人口流動下產生的人情社會逐漸瓦解。而陌生人之間需要新的規則去約束彼此的社會交往,這就在新一代受過教育的、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年輕人當中,產生了對剛性的規則的需求,而不再是過去老一代人在低人口流動條件下形成的對「人情社會」中的「軟規則」的理解。

那麼兩種不同規則的理解,就必然會產生衝突。

如果對互聯網輿論的歷史有印象的話,會發現一個問題,中國互聯網輿論史上,越往前翻,對「警民衝突」時站在「被執法者」這一邊,而不是「執法者」這一邊的網民比例是越高的。

甚至到了2011年左右,凡是警察用了強制力的(要是萬一對被執法者造成了傷亡那更麻煩了),基本上網民還都是一邊倒罵警察。

前後輿論場的差異原因是什麼呢?

原因一,是本世紀初乃至更早的時候,警方自身規範性還不強,執法相對隨意,形式上容易簡單粗暴,加上破案手段不如現在多,在指標壓力下又容易導致冤假錯案。加之互聯網剛剛興起,警方暴力執法這種事比以往的傳統媒體時代更容易傳播。那麼對於普通公眾來說,與「警察不作為」可能造成的損失而言,「警察亂作為」對自己造成的損失可能是更大的。所以,很多人會產生這樣的想法:在輿論上支持「被執法者」,潛在層面上會保護到自己利益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在房地產迅猛發展的年代,警察經常和「強拆」等負面新聞出現在一起,這種對「亂作為」的恐懼,也增加了民眾的傾向性。

原因二,是2012年之前「自由主義」和白左思維在中國互聯網上的影響力。

那段時間,網路上某些公共知識分子甚至借某位知名作家的話,把這樣一個說法奉為經典:「在一座高大堅實的牆和與之相撞的雞蛋之間,我永遠都站在雞蛋一邊

如果網齡超過五年,應該是能記得這句話的。

這其實就是「我弱我有理」的文化人表達方式。如果現在在知乎上再持這句名言,恐怕要被罵的。

很多自由知識分子出於對政府的反感,對公權力的「警惕」,因此,凡是遇到公權力和違反或不違反規則的平民之間的衝突時,都會把這件事看做是一個打擊公權力的好機會,因此極力批判,對執法過程各種挑刺。著名的「為什麼不打腿,罪犯也是一條命啊」的質疑就是那個年代的產物。

當時互聯網上,隨便一張照片,比如警察面前有一個人在下跪,或者一個人躺著抱著警察的腿,輿論就會批判警察,你看,民眾都被迫給你們下跪了,都躺在地上嚎啕大哭了,你們還無動於衷,你們多壞!這個國家的體制一定是出了問題!

至於照片背後到底是什麼故事,是個什麼樣的前因後果,大多數人是不關心的,發泄不滿就行了。

對公權力是否應該壓制某些宗教擴張的態度,網路輿論同樣是經歷了一個轉變的。這點就不詳細說了。

原因三:西方社會內部真實情況的信息越來越多傳到中國,由此帶來的思想衝擊。

2010年之後,移動互聯網出現並迅速發展,同時中國人出國留學、旅遊、工作機會迅速增多。信息來源擴張+發聲渠道擴張+接收人數增加,這打破了幾十年來少數「文化人」、「意見領袖」對西方世界的「民間解釋權」。民間對西方世界的觀察迅速變得多元化。

由此,西方國家裡面一些警察執法的畫面和介紹,也被更多的中國人所廣為知曉。而發達國家裡面警察執法過程中「說一不二」、「必須嚴格遵守警察命令」等印象,傳到中國網民這裡,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其中不少人對警察執法過程的理解。

要知道,發達國家的一些具體事務上的做法,對我們這個發展中國家的民間輿論,還是很有影響力的。很多人討論問題的時候都經常會用這樣的論據:你看美國/日本/歐洲就是這樣做的。

原因四:中國社會內部的發展催生了對剛性社會規則的需求

對於一個農業社會,或者工業化還不深的社會而言,人口流動較少,人情化社會的特徵就容易顯現。在這樣的社會裡,家長裏短、鄰裏小矛盾、低頭不見抬頭見,這些特徵就使得警察傾向於「和稀泥」,因為他會覺得,都是親朋鄰裏,小矛盾沒什麼大不了的嘛,互相理解一下不就好了嗎。甚至基層還有這樣的情況,丈夫家暴,警察把丈夫抓了,結果妻子卻不願意了,向警察要人甚至抗議。

而工業化的發展帶來的更多的「掙錢多」的工作機會,這些工作機會往往又在大中城市,這些機會吸引著全國各地,口音不同、文化習慣不同、學歷背景不同、城鄉差異的各色人等來到同一個地方,工作,買房,娶妻,生子。過去的廠礦機關、單位大院、農村生產隊的熟人式生產生活環境,變成了寫字樓、商品房小區這樣的陌生人社會。樓上樓下可能連話都說不上幾句。那麼,這麼複雜的各色人羣,要是發生了糾紛,在客觀上就沒辦法用「熟人社會」的規則來解決問題了,因為大家對「人情規則」的理解可能都有地域或者文化上的差異,彼此也沒有什麼交情或者沾親帶故。

這樣,自然就催生出一種對「剛性社會規則」的需求,這種規則要求儘可能有操作性,而且規則明確,都擺在紙面上,執行力要強,儘可能少的有模糊空間,人對結果的因素要降到最低。

原因五:80後、90後甚至00後的年輕人開始逐漸佔據了互聯網話語權

上面一個原因說,工業化發展帶來的機會導致了對剛性規則的需求。那麼中老年人去背井離鄉去大城市找個地方打工,重新買房生子生活的可能性大嗎?顯然不大。能有這樣機會的,往往都是受過一定教育,在大中城市裡有讀書、生活、工作經驗的年輕人。他們一方面在客觀上有對剛性規則的需求,另一方面又熟悉互聯網思維,願意通過互聯網發聲表達,還有移動互聯網使得這些年輕人發聲渠道更加多元化。

原因六:警察執法文明化和規範化

這十多年來,在公眾的監督和輿論壓力之下,警方自身的執法也在不斷規範化和文明化,比如執法記錄儀被越來越廣泛的應用,比如新一批學歷較高的新警察補充進了隊伍,等等。

另外,天網監控、DNA驗證等技術的發展,使得破案工具更加強大,過去那種「為了破案而想外招」(比如刑訊逼供等)的壓力客觀上得到了減輕。

再者,警察隊伍內部的管理也在不斷加強。

原因四原因六的共同作用,導致了主要矛盾發生了變化。羣眾(尤其是年輕人)對警察的「亂作為」沒有以前那麼擔心了,同時城市化帶來了不同人羣的衝突,使得對警察「不作為」的不滿上升了。用馬克思主義的話說,這就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定條件下它們可以相互轉化,即主要矛盾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在一定條件下上升為主要矛盾。」

以上是對1、2的社會輿論思潮來龍去脈做的分析。

其實很多人這麼關心瑞典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國內事務情緒的投射。這種投射包括四個方面,在本文開頭已經介紹過了。

那麼,未來我國的公權力在基層普通糾紛事務上的執法是否會改變現在的「我弱我有理」、「和稀泥」、「按鬧分配」的邏輯呢?

最終肯定是會改變的,因為城市化會繼續,工業化會繼續,對剛性規則的需求是客觀存在的。時間流逝,一個社會的舊人肯定會被新人逐漸替代的。

但改變也不會是那麼快,因為這種需求出現不久,還不太穩定,輿論還經常搖擺,甚至經常自己就做不到剛性。

比如我舉個例子,很多人說,看到這位中國遊客在瑞典大哭大鬧倒地,就立刻想到了國內一些鬧的,碰瓷的。那麼好,我如果把這個例子換回中國:

如果是一個中國遊客,在中國的酒店這樣做,被中國警察擡出去扔到近郊了呢?

當然,受瑞典事件的影響,有些人肯定會說,我也支持!我相信輿論也會支持!

那麼,我們把遊客身份換成警察和小販呢?如果小販違反了不許擺攤的規定,按照某個城市的規定應該被扣留三輪車和貨物,不能再賣,而小販不同意,沒碰就順勢躺倒,在地上大哭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所以警察只好按照某些從北歐先進國家學習來的「慣例操作」把他帶上車扔到了近郊地鐵站了呢?

這個時候社會輿論還會覺得應該「按照條文」去「剛性執法」嗎?恐怕就有動搖了吧。

那麼再進一步,如果這個小販被帶離現場扔下之後,很不幸死了呢?

這個時候社會輿論還會因為警察執行了文字上的規定,就繼續支持他嗎?

如果再再進一步,媒體又發現,這個小販家裡孩子有殘疾,老婆有病,家裡生活很困難,冬天還沒有通天然氣取暖,一家人靠他這個頂樑柱過日子,現在整個家都塌了呢?

如果再配上一段採訪,孩子哇哇大哭,母親抱著孩子不住流淚,背景是開裂的牆皮,簡陋的飯菜,和搖搖欲墜黑乎乎的桌子呢?

輿論還會僅僅因為警察確實執行了「字面上的」條文,而一如既往堅持支持警察嗎?難道不會引發公眾對傷害「弱勢羣體」的憤怒嗎?公眾難道不會聯想到高房價、看病難……這些自己被割韭菜的痛苦,然後把這些投射到直接造成了這樣慘劇的執法者身上嗎?

如果我們真的要從「剛性」、「講規則」的角度看,警察是不是在現場應該對被執行人做某個動作,按理說,應該是看法律條文和執行守則的,而不應該看這個人家裡有什麼人,孩子是不是有病,老婆是不是怎麼怎麼樣,生活是不是困難,是不是有客觀上的苦衷,是公務員、富人還是受同情的小販、是有錢的遊客,還是沒錢的韭菜的。這些都不是警察在執法現場應該考慮的東西,他也不太可能掌握這些信息,即使掌握了,在條文上也沒有被允許參考這些來選擇性執法。

而且,如果警察執法動作本身沒問題,他死和不死,甚至也都不應該成為判斷依據的。誰知道他有沒有病,這個是警察沒法判斷的。

但輿論評價的時候,可能做到這麼客觀、冷靜,中立,甚至冷酷嗎?能做到不摻雜其他的社會情緒,而僅僅就事論事嗎?

如果輿論做不到,那對於警察而言,如果我嚴格執法,出了事(比如傷亡)輿論會大量指責我,會引發網路上的憤怒,我可能會丟工作;反之,如果我和稀泥,糊弄過去,頂多隻是有人不滿,卻不會釀成公眾的情緒上的激動。

兩相比較之下,自然是前者的潛在成本高啊。那麼為什麼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甚至還可能出現「薛定諤式」的社會輿論。比如由於執法對象不同,執法對象的過往經歷、遭遇不同、以往是品學兼優還是考試作弊、是富二代還是貧困山區的孩子,爹是局長、開發商還是程序員、自己是人民大學畢業的高材生中產階層,還是沒上過學默默無聞的阿貓阿狗,都可能會影響到輿論對執法結果做出不同標準評價的傾向。

很多人覺得自己能抵抗「我慘我有理」的邏輯,其實可能只是因為沒有遇到,或者是遇到了甚至都沒覺察到自己也陷入了這樣的邏輯。

而且更複雜的問題在於,社會上還有很多支持這種邏輯的人啊,他們的民意同樣也是民意啊。作為公權力,同樣也會受到這部分人的壓力啊。

還有更多的朋友,只是對有意識的、主動表達的「我弱我有理」產生了情緒上的應激式反感,但如果「弱」的信息並非是從當事人嘴裡說出來或者表達出來的,而是第三方無意透露的,把「主動賣慘」變成「無意中露出的悲慘」,很多人又會被俘虜了,又不能「按規則思考」了。

說的不客氣一點,大多數人是沒有能力真的做到非常冷酷地就事論事的,在評價時總是會多多少少摻雜一些其他因素帶來的社會情緒。而且如果真的做到了,把社會變成一個犯點小錯,稍微觸碰剛性原則,就引發冷酷制裁的環境的話,到時候,恐怕有些人是要「葉公好龍」的。

其實,就我自己而言,更喜歡明確標定、剛性規則的社會,因為從小就是比較不喜歡各種人情世故的,尤其怕給別人添麻煩,最頭疼各種「沒有公開亮在紙面上」,或者「在紙面上但模糊執行」的軟性規則。以我「怕給別人添麻煩」的心態,很難做到去通過「人情運作」去獲得軟規則中的利益。我最希望的,就是整個社會運行在完全透明的規則之下,你甚至不需要有任何人情交流,只需要按照規則去調用各種機構提供的介面,就能活的很好很流暢的那種。相反,如果有人去破壞這樣的剛性社會規則,以非合法的形式和參數去調用這些介面,就會遭到嚴格的懲罰。

但是,我還是要提醒一下,對於很多朋友而言,那樣的社會其實不一定順你的心意。因為中國社會的人情化傳統存在已久,這些傳統也同時存在於現在活著的每個人身上,只是多少的區別。如果真的「剛性化」,很多人到時候是會「葉公好龍」的,是會懷念「濃濃的人情味」、「最美的風景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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