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強拆引用不存在法條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出具的強拆決定書被認定違法,拆遷戶發帖維權類別:國內新聞 瀏覽量: 7031 版次:AA24 版名:網眼 稿源:南方都市報 2012-01-16 作者:  手機看新聞全國訂報 摘要:近日,有網民發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在對一處生態大棚項目進行強拆時,出具的強制拆除決定書竟然依據兩條不存在的法條,被網民稱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據新華社電近日,有網民發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在對一處生態大棚項目進行強拆時,出具的強制拆除決定書竟然依據兩條不存在的法條,被網民稱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經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核實,鎮政府出具的這份強拆決定書,不僅被上級政府機關和人民法院認定、判定違法,而且還引出該鎮政府「涉嫌偽造或後補公函」及「超範圍強拆」兩大疑點。(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網)

網帖稱所依據法條不存在

近日,「667183」等網民在天涯網、貓撲網等網路論壇發帖反映,自2008年起,他們懷揣「田園夢」到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四家莊村,各自花費近20萬元承租「吉利莊園」生態大棚及其附屬房產。然而,「田園夢」做了不到一年即被陽坊鎮政府的強拆行為擊碎。

網民貼出的強制拆除決定書顯示,承租戶大棚內的管護房面積嚴重超標,改變了土地使用性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3條、第7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41條、第65條,本機關決定於2009年6月22日起對違法建設進行強制拆除」。

「北京人0101」等網民發帖稱,陽坊鎮政府強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不存在第7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也沒有第65條。「鎮政府怎能視法律為兒戲?」

還有不少網民反映,陽坊鎮政府強拆主要依據之一的「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昌平分局認定承租戶操作間(管護房)違規的確認函」,涉嫌偽造或後補。此外,該鎮政府擅自擴大強拆範圍,除管護房外,溫室大棚、露天種植園等私人合法財產均被拆毀。

強拆決定書被認定違法

近日,「中國網事」記者聯繫到發帖者劉小明,他正和其他20多位承租戶一同向法院起訴陽坊鎮政府。

「中國網事」記者輾轉獲得這份強制拆除決定書,其中強拆所依據的法律內容與網帖反映基本一致。經查詢這兩部法律原文,記者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確不存在第73條,這部法律的最後一條是第70條,內容是施行時間。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總共才64條,根本沒有第65條。

據此,承租戶曾向昌平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認定該強拆決定書無效並賠償損失。昌平區人民政府於2009年11月下發行政複議決定書,認定「陽坊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強拆決定書中的法律依據、條款存在重大失誤及瑕疵,已構成違法」。建議申請人依法向陽坊鎮政府提出賠償。(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網)

在隨後兩年多時間裡,承租戶起訴陽坊鎮政府要求行政賠償。昌平區法院於2011年12月一審宣判,再次認定陽坊鎮政府強制拆除決定書違法,但駁回承租戶的賠償要求。對此,承租戶選擇了上訴。

陽坊鎮鎮長李昌表示,決定書是由一家為鎮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律所出具的,鎮政府已下發更正通知。針對被指「涉嫌偽造或後補公函」,記者在1月6日的二審庭審現場看到,陽坊鎮政府雖承認「引用不存在法條」違法,但堅稱強拆並無過錯,因為承租戶「非法佔地」屬實,主要證據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昌平分局曾出具確認函,認定與承租戶簽訂合同的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違規建設操作間(管護房)。

鎮政府否認強拆擴大範圍

然而,承租戶認為這些證據漏洞百出。上述確認函出具的時間為2008年6月24日,但工商部門提供的信息顯示,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於6月27日才成立,也就是被確認「非法佔地」三天之後。(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南都網)

針對被指「鎮政府超範圍強拆」,陽坊鎮政府拿出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公函,確認承租戶所建房屋(管護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租戶認為,即便管護房被認定「非法」,溫室大棚、露天種植園等私人合法財產也被拆得一乾二淨,導致巨額損失,鎮政府擅自擴大了強拆範圍。對此,李昌予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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