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涉嫌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事發於去年7月3日下午時分,鄭耀棠涉嫌在香港仔東勝道及洛陽街交界撞到輕型貨車而刮花貨車車身,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當天貨車內的送貨公司老闆作供時稱「如果係長毛我就唔放過佢,我見佢係政府嘅人就算數」。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鄭耀棠今天沒有律師代表,在庭外指自己「冇人請」律師,但曾質詢法律意見。而他在上午審訊途中曾三度申請而立即前往洗手間,鄭亦指「腸胃麻麻地」。

鄭耀棠到法庭應訊。

男事主溫瑋琛作供稱當天第一天上班送貨,與老闆跟車的情況下,在香港仔東勝道及洛陽街交界停車,右後方感覺到被撞一下及「嘭」一聲。被告鄭耀棠則指自己當時聚精會神於前方,沒有留意左右兩邊,有人突然從後方高速衝向其車輛,並導致撞跌其車輛前方防撞欄及鬼面罩。另一證人當天貨車內的送貨公司老闆方坤明則指「落車叫你嗰時,你仲煲緊電話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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