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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1、“輝豐轉債”將於2019年4月22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張 “輝豐轉債”(面值 1,000 元)利息爲10.00 元(含稅)。
2、債權登記日:2019年4月19日
3、除息日:2019年4月22日
4、付息日:2019年4月22日
5、“輝豐轉債”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30%、第五年 1.30%、第六年 1.60%。
6、“輝豐轉債”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爲 2019年4月19日,凡在 2019年4月19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9年4月19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4月 21日
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4月21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簡稱:“輝豐轉債”,債券代碼:128012),根據公司“輝豐轉債”《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和《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以下簡稱“《上市公告書》”)的有關條款的規定,在“輝豐轉債”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輝豐轉債”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期間的付息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輝豐轉債;
2、可轉換公司債券代碼:128012;
3、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量:84,500.00萬元(845.00萬張);
4、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量:84,500.00萬元(845.00萬張);
5、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時間:2016年5月17日;
6、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的起止日期:自2016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1日;
7、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起止日期:自2016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1日;
8、債券利率:“輝豐轉債”票面利率爲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30%、第五年1.30%、第六年1.6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1)本次付息是“輝豐轉債”第三年付息,期間爲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票面利率爲1.00%。
(2)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爲: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額;
i:指可轉債的當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爲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16年4月21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爲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爲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爲一個計息年度。
轉股年度有關利息和股利的歸屬等事項,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確定。
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爲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債,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可轉債持有人承擔。
10、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薦機構: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2、“輝豐轉債”信用評級: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元資信、資信評級機構”)對“輝豐轉債”發行進行了評級,根據鵬元資信於2018年6月22日出具的《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可轉換公司債2018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鵬信評【2018】跟蹤第【736】號01),發行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爲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爲AA-,評級展望爲“負面”,繼續將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和“輝豐轉債”信用等級列入信用評級觀察名單。根據鵬元資信於2018年8月23日出具的鵬元資信公告【2018】275號,發行主體長期信用等級下調至A+,評級展望維持爲“負面”,本期債券信用等級下調至A+,繼續將公司主體長期信用等級和“輝豐轉債”信用等級列入信用評級觀察名單。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規定,本期爲“輝豐轉債”第三年付息,計息期間爲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0日,票面利率爲1.00%,每10張“輝豐轉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爲人民幣:10.00元(含稅)。對於持有“輝豐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爲:8.00元;對於持有“輝豐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和RQFII),根據《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規定,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實際每10張派發利息10.00元;對於持有“輝豐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每10張派發利息10.00元,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據《募集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規定,本次可轉債付息的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債權登記日: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 );
2、除息日: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
3、付息日:2019年4月22日(星期 一)。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爲:截止2019年4月19日(該日期爲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輝豐轉債”持有人(界定標準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
五、債券付息方法
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並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劃付用於支付利息的資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輝豐轉債”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爲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 號)規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 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故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聯繫方式
諮詢機構: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部
諮詢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海洋經濟開發區緯二路
郵編:224145
諮詢聯繫人:韋廣權
諮詢電話:0515-85055568 傳真電話:0515-83516755
八、備查文件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付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Ο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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