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周力行臺北5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軍常服配戴「團體臂章」係穿著時機少,換補年限長,且因調職時常拆縫而易導致破損,故依基層建議取消縫繡。

國防部今日指出,為發揚各部隊優良傳統,於87年7月1日已核定軍便服、野戰(迷彩)服佩帶「團體臂章」;另於106年3月1日起試行軍常服佩帶「團體臂章」。該案試行迄今,經基層官兵反映軍常服穿著時機少,且換補年限長(陸軍5年,餘軍種8年),配合調職時拆縫臂章,易肇致軍常服未達使用(換補)年限即破損之情事,故依基層建議軍常服自107年7月16日起取消繡縫「團體臂章」,軍便服及野戰服仍維持佩帶。

此外,國防部表示,國軍新式「冬季夾克」目前由各軍種依試行驗證官兵反映意見執行改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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