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某天中午,爸比媽麻還有小姊姊,帶著taco到"巷尾菜園”餐廳去喫午餐,到了餐廳點了3份主餐,接著附餐飲料點了兩杯果汁及1杯咖啡。

點完餐大家沒事正閒談間,服務生端著兩杯果汁到來----只聽到她說:“這是兩杯果汁,至於另外一杯咖啡呢~~!本店採自助式,請自己到前面不遠的"78度C考古力工房"去拿,那邊有供應免費咖啡及紙杯,您想要喝多少儘管拿”。

“真是啟有此理,竟然要顧客自己去拿免費咖啡”

------爸比生氣的說。

“那麼這樣好了,我幫您去拿,兩杯夠嗎?”

------小姐說。

“算了,我改點果汁好了”

-----爸比不想再扯下去的說。

小姐終於走了!

爸比說:“別家店的免費贈品,不能拿來當做自家店賣錢的東西。如果要給客人的話,就不能收費,可能還要告知客人物品出處;要收費的話就要徵得原店家的同意”。真的是這樣嗎?就請各位看官自己判斷,或者不吝給予指教!謝謝!!

以上情節,全是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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