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做成民事裁定指出,难以根据现有文献推认国语日报是国家的财产。教育部今天表示,法院未采取实质判断原则,有适用法规错误之虞,将依法提起再抗告。

教育部于去年九月五日认定国语日报社为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随即以法人主管机关角色,要求国语日报修正捐助章程、改选董事。遭到拒绝后,教育部于去年十月向法院声请解除国语日报董事职务,并请求指派临时董事协助国语日报回复健全运作。

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于今年一月三日驳回教育部的声请,但教育部于一月十五日提出抗告,台北地方法院十二日做成裁定,仍认为难以认定国语日报为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

教育部今天发出新闻稿指出,法院未采取实质判断原则,即认国语日报非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有适用法规错误之虞。并主张根据台湾省政府教育厅民国五十七年调查报告,足以证明国语日报的设立,是以国语推行委员会人力、财力所累积,未曾有任何民间资金。教育部强调,会坚持国语日报是政府捐助,是维护社会公义,依法让国语日报社接受法律监督,并使业务及财务更公开透明化。希望国语日报在法院选任的七位临时董事参与下,早日依法完成董事会的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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