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龍兮龍兮,男,湖南衡陽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湖南省作協會員。1963年4月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公社團委書記、鄉政府秘書、區團委書記、縣團委部長、鄉黨委書記、企業黨委書記。著有散文集《哲花如醍》、長篇小說《紫石鄉》等著作。

黨憲共和論文 | 龍兮來源:作者投稿摘要 英國哲學家伯特蘭·羅素早年說過:「中國既不應奴隸式地服從舊的歐洲文明,也不要完全保守中國的舊文明,非有新文明產生不可」。這與我們習近平總書記經常說的「我們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是不謀而合的。所以,眾多的物候和徵兆表明,一種新型的社會制度將在中國不遠的未來應運而生,並在此後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會領導世界潮流。如果把中國未來的政體類型定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該說是具有一定的科學發展觀的。因為從字面上來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由兩個異質的片語構成,用「中國特色」來修飾「社會主義」可把社會主義作無限的延伸。但是我們現在所謂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其特色何在?如何樣操作?尚需我們從現代政治的層面作進一步的探討和完善。因為我們現在進行的政治體制改革,不僅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我們的旗幟和綱領,而且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整合成一種治理社會的國家政治理論。所以現在有學者從國家治理的層面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解析為「憲政社會主義」、「現代社會主義」、「儒家社會主義」等多種主義的治國理論。但是,「諸君皆知近一二百年以來,世界政治潮流趨於立憲。」也就是說立憲政治是近代以來的世界政治潮流,我們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是不可逆歷史潮流的,因此不管何種主義,憲政始終是這種政治體制的核心內容。但是,一個國家採取何種政體,與社會各階層在國家政治經濟中的地位有關,也同時受到社會所處的自然環境,歷史傳統,民族成份的制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不能背離中國傳統社會的歷史背景,更不能背離中國共產黨執政的現實背景,那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趨向於政黨立憲的黨憲共和主義。那麼,黨憲共和主義又是一種什麼樣的共和政治呢?共和一詞,語出《史記·周本紀第四》:「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是中國歷史有確切紀年的開始。根據司馬遷所記的歷史,共和在中國古代是指一種執政方式。共和的現代詞義,來源於拉丁語[res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務。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視國家權力為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在人類政治史上,共和作為一種政體,是與君主制相對而言的。共和制度在產生之初,是作為「氏族會議」或者「部落聯盟會議」的衍生物的制度化而產生並發展起來的,它的起源來自於古希臘的民主理論與實踐。共和政體有兩個制度形態,一個是古典的共和政體,一個是現代的憲政共和政體。古典共和政體最顯著的特點在於它是崇尚體現正義的政體,防止社會的一部分成員壓迫另一部分成員,政府的權力受到限制,官員實行限任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理國家是全體公民共同的事業。其統治權由各等級社會成員共享,共同執政,用和平、溫和的方式處理政治事務,解決利益糾紛。整個社會和平共處,治者與被治者共同放棄用武力作為解決分歧或取得權力的手段。這種政體的維繫需要公民美德的強有力支持,充滿了思想家們對人性善意的期待。現代共和主義則強調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強調對公共權力的制約與平衡。許多傑出思想家用自然法思想熱情地申張個人自由和權利,深入追問國家的起源與目的,明確提出人們組織政府、結成政治社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自由及權利。用洛克的話來說就是:「人們聯合成為國家和置身於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護他們的財產。」近代以來,現代的共和制有兩種主要形態,一種是人民共和的激進主義共和制,一種是憲政共和的保守主義共和制。第一種形態在義大利、英國的社會思想中雖然也有表現,但主要集中在法國。法國大革命可以說是這種思想的偉大實踐,此後法國的一系列共和國,都是用這類思想構建出來的,只有戴高樂的第五共和國後來增加了一些憲政共和的內容。這種激進的法式共和範式後來對於德國、俄國、南美以及遠東革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且曾經一度把這些國家導向一條動蕩和曲折的共和道路。第二種形態雖然在歐洲也有表現,但主流思想並且付諸實踐的是英國和美國。雖然英美的共和方式有很大差異,但其政制都包含了憲法政治和議會政治的核心內容。這種英美路徑的共和範式,通過歷史的錘鍊和詮釋,成為人類社會迄今相對較為完備的政制模式,並在全球範圍內播灑著令人振奮的共和光輝,以至二戰後法、德、意、日諸多國家重新制憲,分別根據各自不同的國情增加了許多憲法政治和議會政治的實質內容。我們中國1911年辛亥革命後成立的中華民國,是亞洲第一個現代共和國。1949年由中國共產黨人領導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是中國的第二個共和國。但是,「中國政制自鴉片戰爭以來,就一直處於非常政治的歷史時期,170年來,我們並沒有建立起一個良好的憲法政治,立憲時代的政治主題直到今天並沒有完成。」那麼「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在憲法政治的層面上,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和國制度落實為一個共和政體制度。」也就是說如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和國制度,發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政治。因為中國首先是一個人民主權的共和國,然後才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用習近平總書記的話來說就是:「堅持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如果我們用解方程的方法來求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政治,那麼我們已知:a=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政治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b=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政治不能搞多黨執政;c=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政治不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三權分立。如果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政治為「x」,那麼該方程式即為:x=a+b+c。如何來解這個方程呢?首先要證明這個方程是否成立。眾所周知,所謂憲法政治,是一種主張國家權力來自並被一部基本法律約束、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或理念。現代憲法政治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英式的君主立憲制,二是美式的民主立憲制,三是蘇式的列寧主義憲法政治。如果用上述政治邏輯來解x=a+b+c這個方程,那麼,若x=英式的君主立憲制或美式的民主立憲制,這個方程均不能成立;若x=蘇式的列寧主義憲法政治,這個方程則沒有意義,我們現在也無需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因此有學者認為:「中國當代的問題是一個理論死角,最終可能是無解的。」但是,當x=政黨立憲的黨憲制時,這個方程可以成立。那麼,何謂「黨憲制」呢?在中國最早提出黨憲制概念的是梁啟超,他1902年在政論體小說《新中國未來記》中借主人公之口說:「諸君啊,你道我們新中國的基礎在哪一件事呢?其中遠因、近因、總因、分因雖有許多,但就我看來,前六十年所創的『立憲期成同盟黨』算是一樁最重大的了。這黨的名字怎麼解呢?原是當時志士想望中國行立憲政體,期於必成,因相與同盟,創立此黨,合眾力以達其目的,所以用這個名。這黨省名,又叫做『憲政黨』。諸君啊,這怎麼會算得新中國的基礎呢?諸君當知,一國的政治改革,非籍黨會之力不能,這憲政黨為前此一切民會之結束,又為後此一切政黨之先河。若沒有這黨,恐怕中國萬不能成分治統一之大業。」熟知中國歷史和政治的梁啟超在經歷戊戍變法和辛亥革命後非常沮喪,他曾在《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一文中說:「蓋既深感共和國體之難以圖存,又深感君主國體之難以規復,是用怵惕彷佛,憂傷憔悴,往往獨居深念,如發狂瘍。」無奈的梁啟超用文學的形式虛構了新中國的未來,在小說中他設想通過一個政黨來實現立憲政治的目的,所以他把這個黨稱之為「憲政黨」,其中就意含了政黨立憲的政治主張。那麼,如何從現代政治的意境出發,來定義既可以操作又能防止混亂和專制的黨憲制概念呢?所謂黨憲制,就是政黨立憲制,是指在憲政體制下由一個政黨主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政黨權力,實現事實上的憲政共和政體。它是一種混合均衡政體,其政體形式類似於君主立憲制,只不過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和議會之間訂立契約的立憲過程,而黨憲制則是由一個能夠代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多數黨與國民議會之間訂立契約的立憲過程。近年中國政法大學柯華慶教授提出的黨導立憲制,則是建立在一黨執政的基礎上,通過立憲規範來實現依法治國的一種黨導民主制。他而且認為黨導立憲制是目前中國的現實,只不過現在是以潛規則形式存在,不規範的地方很多。我們要不要將潛規則變成明規則?如果我們要真正推行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這個回答必須是肯定的,因為法治就是明規則之治。柯氏的黨導立憲制強調先進黨的制憲權和領導權,是憲法與黨章的二元憲政。它一方面是對中國現階段政治狀況的總結,另一方面是立足於憲法政治對中國未來政治的一種政治構想。特別是他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權法理基礎的分析,以及對現代政治中關於黨爭民主和黨導民主的比較研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涵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政治的諸多元素,是一種有積極意義的改良主義政治學說。但是,無論是本文所論的黨憲制還是柯氏所謂的黨導立憲制,作為一種政黨立憲理論,首先要求證的是政黨能不能立憲呢?我們中國為什麼又只能選擇政黨立憲的憲政道路?根據中央黨校王長江教授在《政黨論》中對政黨的定義:「政黨是一定社會集團中有著共同意願的人們自願結合在一起、以取得政治權力為首要目標的政治組織。」但是,政黨能不能立憲呢?「理論界對政黨立憲並不十分認同,如哈維·C曼斯斐爾德認為,如果憲法提及政黨,那麼憲法本身就將變成一個黨派性的文件了。」如果曼斯斐爾德的觀點成立,那麼對君主立憲制國家的憲法又作何解釋呢?眾所周知,君主立憲制國家的憲法首先對君主的產生、繼承及權力作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此說來君主立憲制國家的憲法不就成了君主的文件了,事實上正是因為憲法限制了君主的權力才保障了民主的可能實現。同樣,政黨立憲就是通過對執政政黨權力的限制才有可能實現這種政黨政治體制下的政治民主。因為立憲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限權,君主立憲的目的就是要限制君主的權力,政黨立憲的目的就是要限制執政政黨的權力。那麼,政黨立憲實際上是一種更勝於君主立憲的代議民主。用美國聯邦黨人漢密爾頓的話來說,就是英國人能把國家治理得那麼好,要歸功於他們傑出的憲法。所以君主立憲制,是最好的制度。如果我們的「君主」是一個能夠代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政黨,那就更好了。因此,政黨立憲與限權行政的共和原則是相一致的。其次,政黨立憲是現代社會實現政黨統治合法性的法律基礎。在社會學方面,圍繞著合法性依賴真理的爭論,是由韋伯關於理性統治的模糊概念引起的。所謂「理性統治」,是指現代社會所特有的依法形成並由程序調節的統治類型。韋伯認為:「所有經驗都充分表明,在任何情況下,統治都不會自動地使自己局限於訴諸物質的或情感的動機,以此作為自身生存的基礎。相反,任何一種統治都試圖喚醒和培養人們對其合法性的信念。」而另一位德國現代社會理論家尤爾根·哈貝馬斯在他所著《合法化危機》一書中則強調:「對於理性統治觀念來說,至少滿足兩個條件,一種統治才可以說是合法的。這兩個條件是:(1)必須從正面建立規範秩序;(2)在法律共同體中,人們必須相信規範秩序的正當性,即必須相信立法形式和執法形式的正確程序。」同時,哈貝馬斯認為:「在合法性信念依賴真理的情況下,僅僅依賴於國家根據系統的合理規則所建立起來的立法壟斷和執法壟斷,顯然是不夠的。相反,程序本身就受到要求合法化的壓力。因此至少還要滿足一個條件:即這種正式程序的合法性能力的基礎必須具體確定下來,比如,國家權力的程序潛能是根據憲法建立起來的。」因此,政黨立憲不僅是「從正面建立規範秩序」,而且是從程序上首先肯定政黨主導立憲的合法性。第三,政黨立憲是現代社會在現代化過程中維護國家穩定的政治保障。塞繆爾·p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中認為:「在傳統政治制度軟弱或根本不存在的地方,穩定的先決條件至少得有一個高度制度化的政黨。有了這樣一個政黨的國家,比沒有這樣一個政黨的國家顯然要穩定得多。沒有政黨或者有許多弱小政黨的國家是最不穩定的。在那些傳統政治制度被革命所粉碎的地方,革命後的秩序實有賴於單一強大政黨的出現,中國、墨西哥、俄國和土耳其革命證實了這一觀點,否則,這些國家的歷史就會大不相同。」關於穩定和民主,我國清末維新領袖康有為在《中華救國論》中認為:「夫為國之道,先求不亂,而後求治。」而國學大師錢穆在總結《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得出的結論是:「一個國家的政治,到底還脫離不了權。而政治之穩固,一定要依賴於一種為社會大眾所共同遵守、共同信仰的精神上的權。那個權推翻了,別個權一時樹立不起來,一切政治也就不能再建設。」德國法理學家伯恩·魏德士則認為:「任何真正的國家形式都以物質性政治價值的穩定存在為前提,由此國家共同體的信仰被合法化並得到遵守。這樣,任何政治國家形式才有了超越物質的(意識形態)基礎。」其實,穩定和民主,是一把雙刃劍。穩定和民主,曾經給我們的民族造成過無數的傷害。我們的先人不僅飽嘗過戰亂動蕩之苦,我們的祖輩同時也受盡了專制的折磨。我們既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夠為公民提供美好的安居環境,我們又希望我們的政治能夠為公民創造更多的民主權利。這種矛盾就像美國制憲時期新罕布希爾州代表羅伯特·莫里斯說的那樣:「我們實在是在做一件奇怪的事情,我們要樹立一個強有力的人來保護我們,同時又要把他的手捆到背後。」那麼,政黨立憲則是現代社會實現穩定和民主這樣兩個對立目標的共同前提。第四,「政黨立憲是試圖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政黨寡頭統治的發生。」「美國首任總統離任之時,便在告別詞中苦口婆心、語重心長地告誡國民:『黨派終將成為狡猾奸詐、野心勃勃、毫無原則的人顛覆人民權力的政治工具』」孟德斯鳩一直認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而義大利政治理論家G·薩托利在研究《政黨與政黨體制》時同樣認為:「政黨成員不是利他主義者,政黨的存在根本不會消除自私和無恥的動機。」因此,在今天政黨組織愈見龐大,功能日趨複雜、專業和多樣化,政黨寡頭化似乎是一個普遍現象。德國著名政治社會學家羅伯特·米歇爾斯通過考察19世紀末歐洲,特別是德國社會主義政黨組織的發展與實踐發現,寡頭統治是任何試圖實現集體行動的組織的必然結果,這是任何有著良好願望的人們無法改變的鐵律。即「任何政黨組織都代表了一種建立在民主基礎上的寡頭權力化」羅伯特·米歇爾斯的這一論斷被人們總結為「寡頭統治鐵律」(theLronLawofOligarchy)。無論「寡頭統治鐵律」是多麼的富有爭議,但是這一理論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政黨內部民主實現的困難,同時表明想當然地通過國民民主自覺和政黨自由來導出一個民主性的政黨並不現實。因此,藉助國家的強制力量,通過政黨立憲和立法的形式來促進黨內民主,便成為現代社會一個必然的政治選擇。然而,我們中國為什麼只能選擇政黨立憲的憲政道路呢?除了康有為早年分析「我中國萬里地方之大,四萬萬人民之眾,五千年國俗之舊」等地理、人文和歷史原因外,日本明治時期政治家伊藤博文在樞密院憲法草案審議時一段頗有見地的演說詞足令我們發人深思。他說:「在制定憲法時,必須找到我國的基軸,確定我國的基軸是什麼。如果沒有基軸,將政治交給人民妄加議論,國政就失去了綱紀,國家就會滅亡。國家要想生存下去,管理好人民,就要深謀遠慮,保持統治的功能。」我國民國時期著名政治學家薩孟武在他所撰《憲法新論》一書中也是持這種觀點的,他說:「政治問題交給多數人判斷,由知難行易的學說看來,是沒有良好結果的。」因此,伊藤博文在起草日本明治憲法時就強調把日本皇室作為日本國體的基軸的必要性:「憲法政治在歐洲實行已千餘年,不僅人民適應這一制度,還有宗教。以此為基軸,深深地浸潤人心,人心歸一。在我國,宗教之力甚微,無一物可作立國之基礎。佛教雖然曾經隆盛,並統合國人上下,但時至今日勢已衰微,應予更替。神道雖亦基於祖宗遺訓,確為祖法,但作為宗教仍缺乏向心力。在我國,唯有皇室可作為基軸。以此,該憲法草案強調此點,以期尊重君權並使之不受束縛。或曰君權之盛大或導致濫用堪虞,此雖成其理,然果有此情時,則宰相應承其責任,且更有其他防止濫權之途。僅以唯恐濫權而縮小君權範圍之說,實難成立。因而此法案以君權為基軸,且期以無偏無損,而故意未取歐洲之主權分割精神,決與歐洲各國君權民權平等之制度各取其途也。此為該起草之大綱。」伊藤博文的分析意在告訴日本國民不要選擇美國式的憲政道路,因此在19世紀與世界現代文明的對接中日本人沒有盲從,而是冷靜地選擇了君主立憲制,並以天皇為基軸,平穩地實現了憲政共和的保守主義共和制。這是日本成為現代強國的根本原因,也是日本明治維新時期伊藤博文等一批傑出政治家的偉大貢獻。我們中國和日本一樣,是東方文明的重要代表,而且有相同的宗教和文化傳統。我們今天的中國,雖然經過100多年的改革和革命,但是在共和道路上仍然如伊藤博文分析的那樣「無一物可作立國之基礎」。因此,中國今天的政治體制改革,唯有中國共產黨可作基軸,並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而行政黨立憲的黨憲制。但是,用憲法來讓渡一個政黨的執政權,在現代似乎是一件令人們詫異和不能接受的事情。不過回顧人類社會的政治歷史,憲法政治的誕生和實踐,本身有很多地方就是令人不可思議的。如英國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之前英國人先是通過資產階級革命把查理一世送上斷頭台,而後又迎回查理一世的兒子查理二世做國王,最後又趕跑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士國王,並且請來詹姆士國王的女婿荷蘭執政奧蘭治親王做他們英國的國王。英國此舉,許多歷史學家和社會學家都不解其昧。但是英國的《權利法案》,就是英國議會與這位請來的英國國王訂立的契約,也就是這個《權利法案》開創了人類憲法政治的新時代。我們用憲法來讓渡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權,至少比當年英國的奧蘭治親王要容易被人們所接受。憲法這種敕權的政治奧秘,就是用憲法來塑造國家權力中心。我國近代啟蒙思想家梁啟超在論述「何謂國權與民權調和」的問題時指出:「政治之目的,其第一義在謀國家自身之生存發達。國家不能離國民而獨存,凡國利未有不與民福相麗者也。故善謀國者,惟當汲汲焉。求國權之當遵何道而行鞏固,當遵何道而行善其運用。而此權之當由何人操之,則一國有一國之所適,一時代有一時代之所適,斷不容刻舟以求,膠柱而鼓也。我中國今日固儼然共和矣。民權之論,洋洋盈耳,誠不憂其夭閼,所患者,甚囂塵上,鈍國權之作用,不獲整齊於內,競勝於外耳。故在今日,稍畸重國權主義以濟民權主義之窮,此憲法所宜采之精神一也。」我們用憲法來讓渡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權,就有畸重國權主義以濟民權主義的目的。法國近代法學家狄驥在《法律與國家》一書中也有畸重國權主義的主張,他說:「根據《社會契約論》,人只有在成為一個全能國家的成員之後才可能是自由的,而其中的核心思想就是:國家越是強有力地行使其無所不能的權力,個人就越是自由。」而世界著名未來學家約翰·奈斯比特認為:「中國人的思維受到兩個因素的重要影響:社會秩序與和諧。這兩個概念是儒家學說的中心思想,孔子認為只有秩序才能為人們帶來真正的自由。」所以,我們用憲法來讓渡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權,並不會傷害中國傳統政治的民族心理。其實,憲法讓渡的權力實際上是一種有邊界的權力,而有邊界的權力也是一種受限制的權力。因為有邊界的權力即使是天大的權力也只有天那麼大,而沒有邊界的權力即使是比天小的權力也會比天大,這就是我們現在為什麼會產生特權、極權和無法無天的原因。我們用憲法來讓渡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權,從另一方面來說也就是用憲法來限制中國共產黨的權力範圍。同時,我們現在無論是共產黨或者其他民主黨,無論是改革派、保守派或者左派、右派都必須明白,我們現在這個政黨和政權,是中國1840年以來無數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志士仁人用生命換來的,不管當年他們是什麼樣的信仰和主義,他們的頭顱都是為了這個政黨和政權的誕生而獻出的祭品,也就是說這個政黨和政權不是人們可以任意杜撰的,而是歷史的選擇。那麼我們作為他們的後人和繼承者,無論現在是現制度的受益者或受損者,都只有改造它、幫助它變得更加美好的責任,而不能有搞垮它、摧殘它、顛覆它的任何企圖。今天,關於政治改革的呼聲不絕於耳,關於政治改革的方案更如汗牛塞屋。而政黨立憲的黨憲制只不過是體制內的政治改良,但目前體制內外者都不一定會接受。因為黨權入憲對於體制內者而言無疑是與虎謀皮,哪怕所謀是皮之毫末,也會傷到體制內者的利益。不過只要稍微有一點政治常識的人都知道所謂的現代政治必須有憲法政治和議會政治的實質內容,縱使我們中國有千萬個特殊國情,如果我們離開憲法政治和議會政治而奢談政治改革,那就不叫政治改革,只能叫政治忽悠,而政治忽悠的後果是可想而知的。我國近代啟蒙思想家梁啟超早年在一篇演說詞中說:「今中國病外感耳,病噎隔耳,苟有良藥,一舉可療,而舉國上下,漫然以不可治之一語,養其病而待其死亡。昔焉不知其病,猶可言也,今焉知其病而相率待死亡,是致死之由。不在病而在此輩之手,昭昭然也。」因此,我們切不可自設壁壘,諱疾忌醫,拒一切政治智慧於國家政治之外。同時,我們體制內者還要知道,我們的國家不僅是我們這一代人的國家,而且是我們祖宗和子孫的國家。我們不可以因為我們這一代人的利益而對不起祖宗,更不能因為我們這一代人的利益而給子孫後代留下麻煩。相反,對於體制外者而言,儘管政黨立憲能夠實現的民主是有限的,與他們期望的民主政治雖然相去甚遠,但這畢竟是一種憲法政治,況且目前還沒有更適合中國國情的憲法政治和議會政治。因此,如果我們以政黨立憲作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以縣鄉自治作為中國憲法政治的先行嘗試。那麼,有民選的縣鄉政府容納民眾的民主訴求,有集權的中央政府維持國家的長久穩定,人們期待的魚和熊掌兼而得之的政治局面就可望實現。那麼,政黨立憲應該是目前中國最大的政治公約數,也是「x=a+b+c」那個中國政治方程唯一的解。英國哲學家伯特蘭·羅素早年說過:「中國既不應奴隸式地服從舊的歐洲文明,也不要完全保守中國的舊文明,非有新文明產生不可」。這與我們習近平總書記經常說的「我們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是不謀而合的。所以,眾多的物候和徵兆表明,一種新型的社會制度將在中國不遠的未來應運而生,並在此後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會領導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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