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但在罪行特別嚴重的時候,犯人已經罪無可恕,那麼為什麼還是有部分犯人選擇認罪呢?


你都進監獄了你還算個人嗎?

你的命 你的尊嚴 都是別人需要利用的工具

假設一個殺人案,所有證據都指向你,並且證據鏈完整(當下法律),這個時候你不承認的結果是什麼?是有一大堆人要跑斷腿繼續找證據、繼續審你,被害人家屬要繼續給政府、媒體施壓。

而在他們看來,你只不過是一個必死之人,只要你認罪,所有人都能停止忙碌。

這個時候你想不認罪的可能性真的不大。

你的認罪往小了說能讓這些人多休息休息,往大了說表示了法律的公正。

為了這些,人家能上的手段真是太多了,沒有幾個硬骨頭!


如果本身犯罪嫌疑人就承認自己的罪狀的那種,也不是沒有


我認為任何犯罪行為都是違背基本價值評判的行為,該行為應該被社會摒棄。刑法對犯罪行為經評判後認定行為人的具體事實應受刑法處罰,在這過程中都是堅持事實清楚明晰和法律適用準備的要求。在此法律審理過程也是法律宣傳的方式,對所有人而言,依法釋明正確的行為和思考是應該法律的宗旨。讓犯罪人在審理中認識法律,確認自己的違法行為,在心理上認可自己的錯誤,也是我們共同的法律追求。所以在現實中,很多死刑犯都主動說清事實,也是他自己和所有人內心的釋放。


我覺得不一定大多數罪足死刑的人都會認罪吧。只要證據鏈完整,足以證明,不認罪也可以判罰。

其他的可能犯罪者不知道自己的罪足以死刑,存在僥倖心理,或者有刑訊人員的逼供誘供。當然也有人是知道必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認罪的。


認罪有用嗎?不一定有用!

抗拒有用嗎?一定沒用!

刑事案件口供是最低等級的證據,你認不認罪辦案機關都可以根據其他證據定你的罪,實踐中零口供結案的刑事案件不要太多。既然這樣還不如坦白,說不定還可以爭取寬大處理。更何況殺人者不一定都是窮兇極惡的暴徒,也有一時失手,也有被逼無奈,說不定還有像龍哥這樣被反殺的。


謝邀

我覺得是不同的人價值觀不一樣的緣故吧。如果是認為沒什麼比自己性命生死更重要的人,在犯下死罪的那一刻他就沒有什麼更重要的東西需要挽回了,他要做的最要緊的事就是活著。

但有些人他心裡不這麼想呀,可能出於良心有愧過意不去夜不能寐,可能由於心理壓力太大度日如年生不如死,有很多原因都可以讓人產生「不如認罪算了,求個解脫。」的想法。

畢竟這世界上有無數種人,就有無數種看待生命的態度。這件事無非就是拿桿秤,一邊是性命,一邊是什麼就要看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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