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前县长傅崐萁深陷炒股案官司,合机案于12日依《证券交易法》定谳八月有期徒刑,将于本月25日入监服刑。而另一起案子为20年前的凯聚炒股案,傅崐萁一审遭判6年,更二审改判3年,但再度被最高院发回,今(21)日傅崐萁出庭更三审,开庭过程中,傅崐萁并未发言,全程由辩护律师代表。

傅崐萁在1997年间以投资股票为业,尚未从政,当时他与已故股市金主黄任中、台凤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宗宏等人炒股,衍生「凯聚炒股案」,然而,因共用他人帐户炒股难以认定,最高院再度发回更审。

傅崐萁遭控与黄宗宏等人炒作凯聚、昱成、长亿、华隆四家公司的上市股票,并以电话联络证券公司营业员,涉嫌提高价买出卖出。傅崐萁否认炒股,在凯聚的部分,他指买股票是为了保卫经营权,而其余三公司则是投资,但一审到更二审都认为,傅崐萁涉犯《证券交易法》操纵股价等罪。同案被告黄宗宏等人已判刑定谳入监,仅剩傅崐萁与其余两名被告林家榛和马志芳尚未定谳。

开庭过程中,检方指出,本件被告有使用人头帐户,连续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违法行为。检方认为,最高院在合机案判决时,采用了有参与就要负「共同正犯的责任」,且最高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等行为有影响市场价格秩序之虞,认定有罪,因此,检方建议高院应参考最高院在合机案的判决。

但傅崐萁的辩护律师表示,就目前的证据来看,没办法厘清哪些是被告的交易,且帐户资料中很多交易没有姓名,银行提供的资料也没有被告的交易明细。傅崐萁辩护律师认为,这诸多未厘清的部分,也是最高院一再发回的理由。

另两名被告的部分,马志芳的辩护律师表示,马志芳只是黄任中的经理人,并非金主,其他同仁都无罪,建议法院按照一审对马志芳的判决。林家榛辩护律师表示,检方指控林家榛媒介金主,买出卖出的行为,本来就是营业员的工作,并非如检方所称的林家榛很有能耐,林家榛只是与其他营业员做同样的事。

法官谕知,全案将于11月14日上午继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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