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1名54歲的姚姓警官,88年10月間擔任勤務中心巡官時,涉嫌勾結劉姓友人,由對方負責尋找目標,藉以做為勒索對象,劉男一個多月後回報,指出丘姓友人以低廉價格購入BMW贓車,兩人遂決定設計抓人索賄。

劉男先以談生意為由約出丘男,姚男則埋伏在丘男轎車旁邊,待丘男現身後隨即上前逮人,再讓劉男居中充當和事佬,並協調談判行賄價碼,還從原本的100萬元,一口氣降到60萬元,丘男先支付40萬元給劉男,姚男則當場縱放對方,並將贓車據為己有,後來姚男駕駛贓車被查獲,全案才因此曝光,其中劉男被列為貪汙共犯,事後遭判12年徒刑。

姚男則在案發後遭羈押,桃園市警局報請免職,他被起訴後移請法院審理,法官准予30萬元交保,桃男選擇棄保潛逃大陸,一舉躲藏十多年之久,桃園地院遂發布通緝,姚男直到今年初返臺才被逮,法官依貪汙罪判他10年徒刑。

▲姚男在桃園市警局任職期間索賄被逮,還棄保潛逃大陸十多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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