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李麗雲之死根源在社會制度缺失

這場悲劇的根源不在於醫生「無情」,也不在於患者「無知」,而在於社會制度的缺失

  日前,廣受關注的「丈夫簽字拒絕手術致孕婦死亡」案作出終審判決。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北京朝陽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死亡後果沒有因果關係,醫院不構成侵權。

  兩年多來,這起孕婦死亡事件波瀾起伏。一些媒體不斷追問:究竟是誰「殺」了李麗雲?

  其實,孕婦之死並不複雜,也沒有太多「懸疑」。李麗雲是一名生活在社會底層的「邊緣人」,因為生活貧困,從未進行過孕期檢查。當她來到北京朝陽醫院時,已經是妊娠晚期合併重症肺炎、多臟器功能衰竭。在身無分文的情況下,朝陽醫院開闢了「綠色通道」,迅速搶救。由於缺乏孕檢資料,醫生將其送進產科,擬實施剖宮產手術。這一做法既是為了保住胎兒,也是為了減輕孕婦的心肺壓力,是醫生綜合考慮患者病情做出的決斷。但是,其丈夫肖志軍可能因無力承擔醫療費用,始終拒絕簽字手術,最終貽誤了搶救時機,導致母子雙亡。

  在情與法的衝突面前,醫院盡了最大努力。例如,對於一名貧困患者,醫院在沒有收費的情況下,集中各科力量全力救治;當患者家屬不配合簽字時,醫生輪番苦口婆心地勸說,雖然悲劇最終未能避免,但醫生從未言棄。

  因此,法院判決認為,患者在診療過程中,應當信任醫院的診療行為並對醫院的診療行為予以充分配合。李麗雲在朝陽醫院診療過程中,病情發展迅速,臨床搶救時機不容耽擱,此時患方的依從性對最終預後有十分重要的影響。而在李麗雲病情危重的情況下,患方對於治療仍採取不配合的態度,其消極行為影響了醫院對李麗雲的搶救治療。

  遺憾的是,一些媒體在報道此事時,頻繁使用「一屍兩命」、「孕婦慘死」、「醫德淪喪」等帶有傾向性的語言,把一個「醫生救人」的故事演繹成「醫生殺人」的故事,從而導致了整個事件的複雜化,使本已脆弱的醫患生態雪上加霜。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醫患矛盾尤為突出。有的患者把醫生稱為「謀財害命的殺手」,有的醫生則把患者視為「隨時撲上來的餓狗」,這是醫患關係的嚴重異化。而要消除這種現象,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尤其是需要媒體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架起醫患溝通的橋樑。

  有位學者曾說過:「如果這個世界需要一場戰爭,那也是發生在社會與疾病之間,而非醫生與病人之間。」醫患雙方是一個戰壕的戰友,其共同敵人是疾病。在一個法治社會,醫生和患者都要堅守權利和義務疆界,醫生要依法行醫,患者要理性就醫。只有醫患之間互相尊重和信任,樹立責任與風險共擔意識,醫學才能給人類帶來更多福祉。

  站在中國社會轉型期的大背景下,我們更深刻地意識到,這場悲劇的根源不在於醫生「無情」,也不在於患者「無知」,而在於社會制度的缺失。當前,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突出,醫保制度尚不健全,很多弱勢群體仍無力承擔高昂的醫療費用,有病不醫現象依然普遍,一些人甚至得不到最起碼的孕期保健。這與其說是個人的悲哀,不如說是社會的悲哀。因此,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加快推進醫改,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早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避免李麗雲式的悲劇重演。(白劍峰) (來源:人民日報)

來源: 醫藥夢網www.drugne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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