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蔽率:建筑面积占基地面积之比率。

楼地板面积:建筑物各层楼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该区划中心线以内之水平投影面积。

楼地板面积:建筑物各层包括地下层屋顶突出物夹层等楼地板面积之总和

基地地面:基地整地完竣后,建筑物外墙与地面接触最低一侧之水平面;基地地面高低相差超过三公尺,以每相差三公尺之水平面为该部分基地地面。

墙:分隔建筑物内部空间之墙壁。

墙:分隔住宅单位与住宅单位或住户住户或不同用途区划间之墙壁。

承重墙:承受本身重量及本身所受地震风力外并承载传导其他外压力载重之墙壁。

帷幕墙:构架构造建筑物之外墙,除承载本身重量及其所受之地震、风力外,不再承载或传导其他载重之墙壁。

不燃材料:混凝土、砖或空心砖、瓦、石料、钢铁、铝、玻璃、玻璃纤维、矿棉、陶瓷品、砂浆、石灰及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定符合耐燃一级之不因火热引起燃烧熔化破裂变形及产
有害气体之材料。

耐火板:木丝水泥板、耐燃石膏板及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定符合耐燃二级之材料。

耐燃材料:耐燃合板、耐燃纤维板、耐燃塑胶板石膏板及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定符合耐燃三级之材料。

防火时效:建筑物主要结构构件、防火设备及防火区划构造遭受火灾时可耐火之时间。

阻热性: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造当其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非加热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之能力。

避难层:具有出入口通达基地地面道路之楼层。

特别安全梯:自室内经由阳台排烟室始得进入之安全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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