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镜周刊

日治时代日本人为了兴建日月潭发电厂,以「寄附(赠与)」之名强征私人土地,120万平方公尺、约5个大安森林公园面积的良田因此沉在潭底,国民政府来台后也没有补偿。当地30个受害家族后代,花了15年研究文献、搜集证据,今年初向行政院促转会陈情,但5月却被打了回票,理由是此案并非《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规定的「威权统治时期」。对此,受害家族无法接受,认为促转会曲解法律、推托,决定再次申诉,也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日月潭发电厂简介

日月潭水利电气工事为总督府技师八田与一于1917年设计,台电前身「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兴建,以浊水溪为水源,将日月潭加高堰堤成为贮水湖,将湖水引至日月潭西侧的门牌潭后,利用落差320公尺的水力推动发电机,产生10万千瓦电量。该工程从1919年动工、1934年完工。由于民间用电需求激增,1935年又进行水里坑发电所、万大水力发电所等「日月潭第二发电所工事」,促使台湾工业化进程加速。

7月1日下午,「南投县日月潭无偿征用民地转型正义学会」会长黄进升带著记者搭船游日月潭,他指著教师会馆及伊达邵码头说:「以前日月潭没这么大,面积仅5.75平方公里,当初日本人为了兴建电厂,引浊水溪水源,淹没良田土地,将日月潭加高堰堤,成为储水湖。现在全潭8.27平方公里,沉在潭底的120万平方公尺土地(约5个大安森林公园),8成是我们2家姓黄的家族所有。」

建发电厂 强征土地

为了证明所言不虚,黄进升上岸后拿出一张斑驳、老旧的日治时代土地誊本,向记者说:「你看!上面写著『黄凤山、寄附』等字样,黄凤山是我祖父,而这些地都是写几番、几番,现在都没有地号了!」

黄进升指著湖畔说,沉在日月潭底的大批土地,当年都是他们家的。

黄进升说,日文的「寄附」是赠与的意思,后来台湾人也引用为政治献金或餽赠之意,被迫寄附最多的是有「台湾最后一个通事」之称的黄玉振家族,他的后代子孙现在也是学会的会员。

他说,当年黄玉振是世袭的第四代通事,第一代黄汉在清乾隆52年被任命为化蕃六社通事,有朝廷授与的三山湖海契,日月潭周遭的水社大山、猫𪢠山、仑龙山及日月潭,也就是现在的南投埔里、国姓、鱼池三个乡镇,俗称水沙连这一带的土地,全都是黄通事家族的,他们是垦首,到了日治时代,传至第四代黄玉振,结果土地全被日本人给夺走。

  1. 黄进升指出,日治时代的地籍资料写「寄附」,其实就是强占。(读者提供)
  2. 黄进升透过日治时代的户籍资料(图),进一步调出详细的地籍资料。(读者提供)

至于黄进升的高祖父(曾祖父的父亲)黄东绮则是医师,传至他的祖父黄凤山,土地也都没了。黄进升指著誊本说:「这些土地一代传一代,日本人都有纪录,但最后全归总督府。」

黄进升进一步解释,当年日本人为了建造日月潭发电厂,以寄附方式,强征120万平方公尺土地。父亲告诉他,日本人先进行测量,再把兴建水库后会淹没在潭底的土地一律改登记为寄附,既没跟他们协商,也用不著胁迫,就直接通知住户搬迁。但地上物如牛棚、鸡鸭寮、房子,则给予微薄补偿,将近200户人家就这么星散了!

政府接收 转手财团

至于水平面以上、要盖建物的土地,日本人倒是规规矩矩地花钱征收、购买,如今这些地多半属于台电所有。另外还有更广阔的山坡地,总督府当年一纸行政命令,规定山野林地一律收归国有,许多百姓开垦的土地就这样被强取豪夺。

当年日本人将日月潭边土地以「山野林地」之名收归国有,如今1坪200万元,均属财团所有。

黄玉振的孙子黄文基指著某财团兴建的五星级大饭店说:「这间饭店的总统套房住一晚要3万元,土地是全埔里最贵的,一坪要200万元,这些地原本多半是我们2家『老黄家』的,但后来都以山野林地的名义,变成林务局的,还有的则在国民党接收后,辗转登记成私人土地,最后都变成财团的了。」

为了追索不知何时才会姗姗来迟的正义,黄进升在15年前从国小校长职位退休之后,开始研究文献,起初找不到土地所有权的证据,后来他以户籍誊本向地政事务所申请日治时代的土地誊本,终于查出沉在潭底、消失的土地,是被寄附的铁证,于是展开他的转型正义之旅。

非属权责 拒绝受理

一开始,黄进升只能单打独斗,他检附文献资料向南投县政府及内政部申诉,但内政部表示,日本政府并非征收未给价,依现行法令,属赠与、寄附者不能求偿,因此拒绝受理。

后来民进党再度执政,行政院成立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经人指点,劝黄进升成立法人,利于打官司、与机关交涉,黄进升进一步查出约200户被寄附,依这些资料从周遭认识的亲友找起,再往国姓乡、南投市、水里乡等地探访,终于找到石姓、游姓、陈姓、赖姓、庄姓、廖姓等30个被害家族,大家一起奋战,成立学会,并于今年1月将整箱资料送到促转会。

  1. 黄文基出示祖先黄汉当年担任化蕃六社通事的各式官印。
  2. 黄文基出示祖先黄汉当年担任化蕃六社通事的各式官印;他的祖先黄汉,是水沙连垦首。(黄文基提供)

不过,促转会今年5月回文,表明该学会陈情「南投厅五城堡水社庄黄来等人土地权利受侵害乙事,非属本会权责」。促转会认为,根据《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三条规定,所谓威权统治时期是指1945年8月15日(终战日)到1992年11月6日(国会全面改选),日治时代不在此范围,因此拒绝受理。

黄进升说,他私下向民进党人员打听促转会,因东厂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加上代理主委杨翠上任后,提出钞票改版,引发朝野反弹,变得非常低调,只想做白色恐怖冤狱调查,不敢碰土地侵占等不义事件,根本是只做半套!

寄附赠与 不予补偿

为了讨回公道,学会特别委托律师陈建三研究法律,准备再次向促转会申诉,并考虑提起行政诉讼。陈建三指出,对于日本人侵占台湾人民土地的争议,国民政府来台后颁布《台湾省土地权利清理办法》,对征收却未给钱的一律发还,但规定寄附、赠与不予补偿,等于国民党接收了强盗搜刮的赃物,却不好好处理,让人民受到损害,这难道不是促转会该处理的吗?

律师陈建三指出,寄附实际是强夺,国民政府当年应该要补偿。

陈建三还说,促转会拿《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三条推托,更是漏洞百出。第一,《台湾省土地权利清理办法》是在1947年12月颁布,属于威权统治时期。第二,1945年8月15日终战日到同年10月25日光复日,台湾仍属日治,这2个多月日本人统治的末期,也被促转会认定是威权时期,所以《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适用范围应跨越日治时代。

促转会以「寄附」恶行是在日治时代发生为由,拒绝受理此案。

陈建三强调,撇开法律的枝枝节节,真正应该聚焦的是,所谓寄附到底是心甘情愿的奉献?还是不乐之捐?或以寄附之名、行强征之实?若是强征,依国民党的《台湾省土地权利清理办法》,当年就该补偿,促转会明知百姓有冤,也知道日本总督府强占民地,却睁眼说瞎话,把烫手山芋推给南投县政府。

另外,陈建三指出,关于此案,台电公司以及国史馆有许多资料,中央的促转会绝对比南投县政府更适合进行调查,除非转型正义是玩假的,否则不该如此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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