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朝,南糧北調,六百多年間的漕運,都是通過大運河直達皇城。按道理說這樣一份差事,應該是端上了“鐵飯碗”。其實不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因漕運聚集在一起的跺工、水手、縴夫,構成了在大運河上討生活的一個特殊羣體。時至康熙初年,“每船運軍十名,至三十五年改定爲一名,餘九名選募水手充之,尋籤本軍子弟一人爲副軍。”也就是說,到了康熙年間,一隻漕船上額定的十名水手中,除了一名負責人是真正編內“運軍”外,剩下的九個都是招募來的“臨時工”。每年漕運前後約八九個月,長途奔波,但工錢只有六兩銀子,不是全無出路的人,一般不會去做漕運船工。

所以,清廷僱傭的舵工、水手等,主要是山東、河南的流民。在靠天喫飯的漕運中,爲了抱團謀生,各地夾雜着“臨時工”的運軍和漕船,按所屬地區營衛劃分爲不同的“幫”,如德州幫、興武三幫、鳳中二幫、贛州幫等,數以百計,盤根錯節,衍生出了大運河上特有的漕幫文化。每幫所擁有漕船數量不一,多的有七八十艘,少的不過二十多艘。這些水手、舵工聯合在一起時,原本作爲僱主的清廷一方,也成了“弱勢”,江湖的末路與狂歡在大清年間上演。在道光年間的一次漕運途中,浙江“嘉白幫”“杭三幫”聲稱船上代表清廷的兵丁,貪污了應發的餉銀,公然向他們勒索銀兩。

還有的漕幫,敢於直接圍困糧道官員,要求“漲薪”。漕幫的活動如果限於此,那真不失於是大清漕運業的“良心公會”。但是在這羣江湖“老油條”看來,所謂漕運,就是駕着清朝官船,爲朝廷押運糧食,不如索性就扯起虎皮,仗着這一重身份肆意敲詐。因此,他們會用漕船故意撞上運河中的過往船隻,然後就說對方毀壞大清的官產,要求賠償。還有的幫衆設計把漕米放到商船上,回過頭來誣陷人家偷盜漕米。最肆無忌憚的漕幫,敢於將漕船在大運河上“鐵索連環”,攔住河道,公然討要“買路錢”。漕幫違法亂紀,這羣臨時工的狂歡,甚至已經狂妄到在光天化日之下打劫行兇。

例如如道光年間,蘇北運河上以丁朋鈴爲首的漕幫幫衆,在沭陽等地爲禍一方,直到因一次搶劫後分贓不均,幾個漕幫“兄弟”打了起來,才東窗事發,以致引來清軍圍捕。漕幫這種“蓄有兇器,聚衆行兇,一呼百應”的狂妄行徑,自然引起清廷的不滿與關注,在清廷的打擊下,漕幫有所收斂,不過清廷也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這種夜壺一時半會也沒有馬桶來代替。到了道光年間,清廷漕運開始逐步啓用海路,大運河上的工作機會越來越少,這使漕幫各幫派之間矛盾激化,不同的行幫間,爲了爭奪有限的工作,少不了大打出手。

“老安”“新安”間多次爆發大規模的械鬥。不過江湖法也則不再有效,因爲拳頭再硬也沒有生存空間,畢竟可供爭奪的工作從少到無,漕運水手幾乎都失業了,以前船上的“老管”到陸地上當“瓢把子”,漕幫就逐步變身爲常說的“青幫”,至此,漕運幫派江湖末路,消於無形。當然,漕幫之消亡,除了自身“臨時工”身份的侷限,也有江湖幫派安身立命之根基 “義”之喪失,畢竟江湖精神之初心,是墨家“摩頂放踵以利天下”

參考資料:《略論漕運與運河民間幫派文化》、《清代漕運水手行幫會社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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