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触法 无照网售眼药水可罚200万
▲市售眼药水属药品与医疗器材,未领有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者,贩售药物恐涉药事法无照药商规定,依法处3万元至200万元罚锾。 (图/卫生局提供2019.9.24)

许多人会利用眼药水舒缓眼睛负担,随著对眼药水的需求愈来愈高,眼药水的种类也琳瑯满目。台中市政府食品药物安全处提醒,市售眼药水属药品与医疗器材,未领有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者,不得贩售,如无许可执照而贩售药物,恐涉药事法无照药商规定,依法处3万元至200万元罚锾。

食安处表示,民众购买药品时可至西药、医疗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许可证网站对照产品外包装的许可证字号,是否与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核准的许可证字号相符。此外,若从国外购买眼药水回国,应遵守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规定,非处方药品最多12瓶(盒),以总数不得超过36瓶(盒)为限;处方药品则须持有医师处方签,且以6个月用量为限。

食安处统计,今年1至8月就有5案未具药商资格的卖家因于网路贩售眼药水而违反药事法受罚。例如小志(化名)日前到日本旅游,因为日本眼药水较便宜,就一次买了10罐回来,后来用不完就直接在网路贩售,食安处接获检举并查证属实,依违反药事法第27条无照药商的规定裁处3万元,小志不知道眼药水不能贩售,因而后悔不已。

食安处也提醒民众,使用眼药水应注意咨询医药人员、仔细阅读说明、药品间隔使用、避免污染药品、注意保存期限、没改善速就医等使用六撇步,并依医师或药师指示下使用。

开封后1个月,无论是否已用完都应丢弃,若使用两种不同眼药水应间隔5分钟,如同时点药水及药膏,应先点药水再点药膏;点眼药水前,须先取下隐形眼镜,点过药水后,至少须经十五分钟才能再次戴上,掌握以上重点,才能维护自身健康安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