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訴訟曠日廢時,對醫病都是折磨。衛福部即將預告「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未來採「調解先行」,由地方衛生局設立調解委員會,調解期間最長9個月,衛福部也將委託專業團體或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作為第三方機構,提供調解中的當事人專業評析意見。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的適用對象為醫療後發生不良結果者,不限死亡與重傷案件,草案包含調解、關懷溝通、除錯機制三大面向。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

#div-gpt-ad-1503996040247-0 > div { margin: auto;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在調解方面,過去民眾若想釐清爭議,必須提起司法訴訟、由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衛福部醫審會進行鑑定,石崇良表示,依據新版草案,未來改採「調解先行」,由地方衛生局設立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處,法學專家得佔1/3,其中溝通內容不作為司法證據,但調解結果具司法效力;衛福部也將委託專業團體或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作為第三方機構,提供當事人專業評析意見;調解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再延3個月,經雙方合意最多可再延3個月。在關懷溝通方面,草案規範100牀以上醫院須設置由醫護、社工與心理師等組成的關懷小組,在事發後給予病家溝通協助;99牀以下醫院或診所,則指定專業人員或委員專業團體代為關懷病家。在除錯機制方面,草案規範醫院內部建立風險事件管控與通報機制,針對重大事件進行根因分析,並提出改善報告。若有社會關注的重大事件,衛福部將視情況商請專業與社會公正人士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調查分析爭議原因,分析資料以學習改善為目的,不作為司法訴訟證據,盼讓整體系統漸漸改善。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之執行規劃與現況比較。資料來源/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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