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争议诉讼旷日废时,对医病都是折磨。卫福部即将预告「医疗事故处理法」草案,未来采「调解先行」,由地方卫生局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最长9个月,卫福部也将委托专业团体或捐助成立财团法人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调解中的当事人专业评析意见。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表示,「医疗事故处理法」草案的适用对象为医疗后发生不良结果者,不限死亡与重伤案件,草案包含调解、关怀沟通、除错机制三大面向。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

#div-gpt-ad-1503996040247-0 > div { margin: auto;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在调解方面,过去民众若想厘清争议,必须提起司法诉讼、由司法或检察机关委托卫福部医审会进行鉴定,石崇良表示,依据新版草案,未来改采「调解先行」,由地方卫生局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法学专家得占1/3,其中沟通内容不作为司法证据,但调解结果具司法效力;卫福部也将委托专业团体或捐助成立财团法人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当事人专业评析意见;调解以3个月为限,必要时再延3个月,经双方合意最多可再延3个月。在关怀沟通方面,草案规范100床以上医院须设置由医护、社工与心理师等组成的关怀小组,在事发后给予病家沟通协助;99床以下医院或诊所,则指定专业人员或委员专业团体代为关怀病家。在除错机制方面,草案规范医院内部建立风险事件管控与通报机制,针对重大事件进行根因分析,并提出改善报告。若有社会关注的重大事件,卫福部将视情况商请专业与社会公正人士成立专案调查小组,调查分析争议原因,分析资料以学习改善为目的,不作为司法诉讼证据,盼让整体系统渐渐改善。医疗事故处理法草案之执行规划与现况比较。资料来源/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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