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的一棟公寓樓因地下室違規住人,市樓宇局(Department of Buildings)於14日發出「強制清空令」(Peremptory Vacate Order),命令居住在地下室違規居住區域的住戶立即搬出。

該公寓樓位於法拉盛137街夾32大道附近。根據市樓宇局在該樓門上張貼的「強制清空令」顯示,發出清空令是因為地下室存在安全隱患,對公共安全和居住在內的住戶有危險。

樓宇局表示,這棟正規的四層高、八家庭住宅樓,佔用了地下室後面與一樓一個公寓單元的連接處,做為睡覺區域,屬於非法,因為地下室沒有輔助出口和自然光、且通風不足,對住戶非常不安全。

清空令中還指出,任何違反此命令者都可能會被逮捕。

但該樓其他樓層住戶仍正常居住,一名華裔租戶表示,她19日早上出門時發現大門上貼了兩張紙,「我不懂英文,所以不知道紙上是什麼意思,也沒人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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