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沒有證據證明上述物品用於衝突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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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公園衛生關注組發起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尚有一星期才滿16歲的少年在屯門交通交匯處被警方截查,搜出80釐米長經改裝雨傘、55釐米長行山柺杖、噴漆、一樽混有腐蝕性液體的綠茶、雷射筆、面罩、口罩、頭盔等物品。少年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由於被告涉及另一案示威案,而本案則在其保釋期間下再犯,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柙壁屋,交由懲教看管,他須於監房渡過16歲生日。

裁判官查問控方被告一星期後便滿16歲,質疑是否仍要被告返回少年庭提訊,控方則表示稍後會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暫定仍在少年法庭再訊。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5日於少年庭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搜獲的行山杖及雷射筆須交由警察槍械訓練課化驗、以及綠茶的混合物是否含有腐蝕性液體。控方指被告在保釋期間被捕,反對其保釋外出。

辯方則表示控方案情未有提及行山杖經改裝,認為屬「爛咗嘅工具」,而且被告於下午1時被捕,並非於衝突現場被捕,甚至遊行尚未開始,沒有證據證明上述物品用於衝突現場,再三強調控方案情薄弱,直言警方不應起訴被告。裁判官認為被告於保釋期間下犯案,重犯機會高,拒絕其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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