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千诗/台北报导

社会瞩目的「内湖女童随机割喉案」,一审以两公约明订不得对精障者求死为由,将王景玉判处无期徒刑,案经上诉后,二审又对王男的精神状况、家庭背景做更深入了解及鉴定,并于上月辩论终结时,让死者「小灯泡」父母表达意见,尽管王男当庭道歉,但灯泡父刘大经认为「若处以极刑以外之刑,会让社会处于恐惧之中」,主张判死。高等法院今(3)日上午宣判,维持无期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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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小灯泡」父母刘大经、王婉谕,于6月5日辩论终结时表示,考量社会现状、王景玉个人因素等,仍请求法院判处死刑。(资料照/记者潘千诗摄影)

现年35岁的王景玉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台北市内湖街头随机砍杀3岁刘姓女童「小灯泡」,「小灯泡」遭割喉、断颈时,母亲王婉谕就在现场,全程目击女儿被乱刀砍死的过程,王男在警民合力下被制伏、收押至今。2017年5月,士林地院审酌王男再犯风险高,犯后无罪恶感、同理心及悔意,又受限于两公约规定,只能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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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图/记者林敬旻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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