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臺北報導

社會矚目的「內湖女童隨機割喉案」,一審以兩公約明訂不得對精障者求死為由,將王景玉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二審又對王男的精神狀況、家庭背景做更深入瞭解及鑑定,並於上月辯論終結時,讓死者「小燈泡」父母表達意見,儘管王男當庭道歉,但燈泡父劉大經認為「若處以極刑以外之刑,會讓社會處於恐懼之中」,主張判死。高等法院今(3)日上午宣判,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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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小燈泡」父母劉大經、王婉諭,於6月5日辯論終結時表示,考量社會現狀、王景玉個人因素等,仍請求法院判處死刑。(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現年35歲的王景玉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臺北市內湖街頭隨機砍殺3歲劉姓女童「小燈泡」,「小燈泡」遭割喉、斷頸時,母親王婉諭就在現場,全程目擊女兒被亂刀砍死的過程,王男在警民合力下被制伏、收押至今。2017年5月,士林地院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無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又受限於兩公約規定,只能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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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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