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男孩子的媽媽,同時也是公婆的兒媳。我來說說我的想法

當我做兒媳的時候,我們也是住商品房,60幾平方,當時沒按揭,但有欠債。房子的名字是我老公的,那時候我也根本沒有想過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買房的欠債都還得理所當然,毫無怨言。

現在兒子長大了,我們也盡我們的力量給孩子買了房子,準備讓孩子做婚房。房產證寫著他爸的名字,想著給兒子兒媳留著以後如果有條件改善房子的時候用他們的名字不用提高稅率及首付款。

現在孩子找了女朋友,也談婚論嫁了,女孩子完全沒有要在房子上加她名字的意思。

作為未來的公婆的我們,這房子是給孩子將來使用的,也算是贈予兒子與兒媳的,也沒有想過他們各佔多少份額。等以後有條件了,把婚房賣了換大房子,我們也贊成。我想,大部分做公婆的都與我想法一致的

那麼,作為兒媳的你,沒有出過購房款,憑什麼提出要公婆用畢生積蓄購買的房子的一半?生的孩子又不是給公婆的,孩子是你和丈夫的,憑什麼要公婆給你買單?你的良心何在?

還有提出要加名字的女孩,都是家庭經濟條件比男方差的人,而且沒有自信,沒能力的女孩,我就看不起這種女孩


我是一個結婚不到三年,孩子快兩歲的寶媽。我婚前自己有房。我想從女方的角度來說說我的看法。然後根據現在的婚姻法,給出幾個可操作性的方法。

一、房子婚前是全款買的?還是貸款買的?

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加不加這個名字,其實都沒有太大意義。現在新婚姻法規定,婚前的房產,不論男女,都屬於婚前財產。只要對方能拿出證據證明是婚前的財產,就算加了,也分不到什麼。

然而,評論裏很多男方的言論,看得我有點兒心寒。女孩子既然已經跟你結婚生子,那必定是要好好跟你過日子的。加個名字給老婆一點兒安全感,也是對老婆為家庭付出一種慰藉。怎麼到你們嘴裡就成了佔便宜一樣?與女人懷胎十月,生孩子從鬼門關走一遭相比,為你生兒育女,操持家務來說。這點兒錢,真算不得什麼。

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其實很不幸的。貸款沒有還完之前,應該是沒有辦加名字的。貸款還完之後,纔可以加名。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是應該給女方加名字的。因為,婚後還貸款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有妻子的一部分。於情於理,都應該加女方的名字。

在這裡,也要給各位沒結婚的小姐姐提個醒,如果有能力,最好不要出錢給男方的房子裝修。不如用裝修的錢,自己付個首付,買個小戶型。婚前出錢裝修,或者買車,如果對方是渣男,婚後不領情,女方什麼也得不到。

二、不要糾結於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我們可以換一種思路操作。與其要求加名字,不如考慮換房子。將婚前的房子賣了,加上夫妻的存款,再買一套好一些的房子。

這第二套房子,是在你們婚後買的,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簽合同,辦房產證時,你可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這樣既可以改善了生活環境,也保護自己應得的財產。

物質財產是生活的基本保障,但也不要因為房子,影響了自己的家庭生活,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現在好像即使加了你的名字,如果是婚前買的,也沒你的份吧。

不知道要求加上你的名字為何意,你既然知道已經生了孩子,就應該好好過日子,難道你還打算離婚份房子不成?從你敘述的情況來看,你們的房子應該是男方出錢買的,如果僅僅是出了首付,婚後你們共同還債,即使不寫上你的名字,現在的婚姻法規定也會有你的份,現在法律吧婚前和婚後財產份的很清楚,所以,你要求寫上你的名字,根本就沒有什麼用!

既然結婚生子,就盤算著怎麼把自己的小日子過好,經營好自己的婚姻,纔是一個聰明的女人的作為,一心想著將來離婚鋪後路的女人,可以說不是結婚目的不純,就是在婚姻裏沒有安全感,這樣的心理,真的影響你的婚姻質量!

既然已為人母,就要注意自己的行為,做個通情達理,自信自尊的女人才是為妻為母之道!

您好,很高興有機會回答您的提問,並且希望我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對於這件事情並非有應該不應該,也沒有對錯,只是每個人的感覺不同所以對待事情的解答也會有所不同,所以我也只能給您我自己的想法。

第一,房本加名字這件事並不是結婚的目的,所以我真的沒有想過什麼時候房本可以加上自己的名字,與老公之間的對話也從來沒有涉及過這方面的要求,當然我們自然也沒有想過是否要離婚,或者他會不會有一天離開我,所以房子名字是誰的對我來說不是那麼重要,畢竟我們都在一起了,也會一直在一起下去嘛,我屬於天生樂天派,所以不會負情緒太多,想太多萬一。

第二,對於房子,車子都是老公出錢買的,結婚的時候我就直接住進去了,什麼也沒有管,所以我不會強迫的要求他加上我的名字。另一方面,一直感覺自己算是獨立女性,所以既然獨立就不要想著用什麼地方捆綁住對方,作為資本。即使有一天他離開了,那麼我也會灑脫一點放手,過好自己的生活,至於財產分割交給律師就好了,該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也不會要的。

最後,對於以上的言論也僅僅限於自己的想法啦,不適應用與其他家庭,畢竟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所以我們並不知道您家裡的情況,自然也無法幫您下決定了。只是夫妻最重要的是溝通,倘若您真的覺得名字寫誰名字很重要,並且他真的愛你,那麼一定會理解您的,一個名字而已。


有關婚姻法律條款我不知道。但我懂得中國的人倫道德習俗觀念。那就是男娶女嫁,房子是男方必備之物,若是女娶男,必須是女方有房子。結婚不會住在曠野地和橋洞下。結了婚就成一家人,與生孩子無關。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是理所當然無有分歧的。是給對方的肯定和安全感。尤其是一個男人做不到這一點,就不要娶媳婦,找失足女就不會要你房產證上加名字。娶了媳婦就要承認是一家人,是一家人為何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不願在房產證加名字又是什麼心理,是不是把媳婦看作是一家人了!?這是很明白的道理,大家都懂的常理。有人說是以後離婚分家產。有誰結婚就是為了離婚?要是懷有這樣的心態,何必結婚!?


如果按照傳統婚姻模式,結婚的一切費用(包括房子彩禮等)都由男方出無可爭議。可問題是,現代絕大多數婚姻完全不是傳統形式,它是一個完全獨立於男女雙方家庭之外的新家庭。男女的權力和義務是一樣的,對雙方家庭來說也是平等對待。而且現實的情況,不是兒女體貼孝敬父母而是父母出錢出力幫助子女。在這種大環境發生了變化的情況下,你再按過去的觀念去思考去執行明顯有失公允,所以纔有婚姻法修改和補充。當然,同意加名是情分,不同意是道理和法律。人心都是肉長的,只要你真心善待老人夫妻恩愛豈有不加之理?這個事還是協商解決吧。


關於房產證與婚姻的關係,發表下自己的意見

我的婚房寫的小姑子的名字,當時因為一些實際情況不能寫我老公的。但是,首付,還款都是我老公的錢。

談結婚的時候,他家裡提過把名字過戶過來,我沒說話。後來跟我老公說沒必要過戶。他姐說過他媽兩三年,要把房產證給我保管,我也沒要。又不是我名字,給個證本給我沒什麼意思。

後來我老公提過把名字改過來給小孩上學,我也沒同意。

我老家跟我老公是隔壁市,距離兩個小時,經濟發展和學校教育相對比他家這邊好,所以小孩上學我沒想在他家上。

而在我們婚姻問題上,小孩上學問題上,決定都是我做,他們任何意見我只是參考。

結婚,我沒要彩禮,沒要房產證加名字;懷孕,沒要婆婆伺候;坐月子,我老公一個人照顧;小孩,我自己帶。

關於所有人對我婚姻的指點,我只有一句回復,你有什麼資格說話。

我的小孩我說了算;我老公我說了算;我願意怎麼過日子就怎麼過,我老公都管不了我別人又有什麼資格。

我婆婆給我小姑子帶小孩,我自己三口在我老家定居,以後小孩會在這裡上學。

我特別歡迎我婆婆能來我家生活。

我要特彆強調,所有的付出都是有回報的,但是,所有的回報肯定要付出的。我特別感謝我婆婆生了我老公。

我生的閨女,我婆婆特別重男輕女,我閨女會是獨生子女,我們家沒有二胎,也不會有。

告誡所有的婆婆,珍惜要求你們房產證加名字的兒媳,不然你們不會知道我們想要什麼的。


對於這個話題,我想很多人都有話要說。我作為一個妻子,一個媽媽,我沒有要求過房產證加我的名字。因為我是婚後購房,寫不寫我的名字,從法律上來說我覺得意義不大,婚後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從內心來講,如果寫了我的名字,我肯定會對我的丈夫另眼相看。因為我們在談戀愛的時候聊起過這個話題,而且他當時表示寫我的名字完全沒問題,但實際到那一天,他根本沒有履行他說的話。你說必要為這個事情較真嗎?我覺得,如果你們真的彼此相愛,有很穩定的家庭關係,對彼此有非常強的信任,那麼寫不寫,只是一個心理安慰而已。如果,你覺得婚姻是不穩定的,一定要為自己留條後路,那麼你肯定會為這個事情很頭疼。我反而覺得,如果真的到了離婚那步,男方如果毫不顧忌兩人多年夫妻情感,就因為房產證沒對方的名字,就恬不知恥的一分錢不賠償給女方,那麼這個男人離開是正確的,錢,要不要也沒什麼意義,就當花錢看清一個人的嘴臉。

婚姻的雙方,兩邊的家庭,都會站在各自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為什麼這成為了一個讓人很焦慮,很關心的問題。我覺得是源於現代人對婚姻的不確定性和不安全感。當道德和情感無法約束一段夫妻關係時,法律就成了救命稻草。

於是我們看到本來相愛的兩個人因為房產證要不要寫女方名字,鬧得不歡而散。相親的頭條關心問題就是能不能在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大家都覺得新婚姻法對女性太不公平了,婚前男方付了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了女方還只能拿到自己出了貸款錢。一方面讓更多女性在婚前就確定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名字,一方面,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就因此乾脆不補貼房貸,反正自己也分不了財產,憑什麼要我出錢還房貸?這種情況下,家庭真的少了很多人情味,多了很多利益的糾葛。這樣的家庭能幸福嗎?能穩定嗎?從一開始就建立在懸崖峭壁上的家庭,最後的結局還是人財兩傷。


謝邀,其實加不加名是看男方有沒有把女方當做一家人,往往不要女方加名的都是自私的家庭,我養的是女兒,我家條件也不好,但是要是我女兒嫁人了,我不要求女婿在房產證上加名,如果女婿跟她爸爸媽媽要我女兒加也可以,可能有人說,如何保障女方的財產,我是在女兒開始上班的時候就首付給女兒買了一個房子,離她上班的地方很近,她自己給房貸,一個人住可以,萬一找個老公沒有房子,兩個人結婚住也可以,現在年輕人生存壓力大,他們要是經過自己的努力買不起房子,這個房子可以住下三個人或者三輩人,就看女方家怎麼想,其實我對現在娃娃些結婚還是有些看法,有些男方家傾家蕩產娶媳婦,我是不贊同的。更有些女方家開口閉口就是要錢的,我看不起,小兩口結了婚,大家都是一家人,大家都要好過自己的日子才會幸福


【啟胤學社】

在法律上來說,「加名」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可以以房地產權贈與、買賣或析產登記三種方式辦理。

1、贈與:第一步應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國土房管局的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贈與公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贈與登記,增加房屋共有人。

2、買賣:你可以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轉移登記,增加房屋共有人。

3、析產:以房屋析產登記增加房屋共有權人僅適用於夫妻之間。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選擇贈與、買賣方式外,還可以選擇房屋析產登記。你需要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再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析產登記。這樣,你就能增加配偶為房屋共有人。

4、關於稅金:

  • 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但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這三類證件正本及複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同時產權人要到現場根據產權變更登記處的要求,寫同意加名的書面聲明,並在聲明上簽名蓋手印。

  • 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都將被視為份額買賣,要收取相應份額的契稅及各項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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