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普及法律常識是我們職責,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提問者問:女方婚前有隱瞞婚史和有過孩子的事情,如果有證據女方會承擔法律責任嗎?看到一些網友的回答,認為女方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我的觀點和這些網友的觀點不一致,我認為「女方」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婚姻是否穩固的重要標準,女方在再婚時隱瞞自己的重大事項,是於婚姻法的原則相違背,也不符合社會主義公民道德要求。

我國《民法通則》對公民也有具體的要求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把「誠實」作為開展民事活動的基本要求。民事行為成立的基本條件是:必須具有民事責任能力,行為人意思表達真實,行為內容合法,行為形式合法。

《婚姻法》屬於《民法》的一部分,不管從《婚姻法》的角度看或者是《民法通則》來看,女方都違反了《婚姻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違法必須擔責,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男方有證據,提出離婚或者其他民事訴訟,可以作為女方進行欺騙或者欺詐的一個有利證據。


其實領結婚證的時候,就能發現她是否有婚史,這是其一。其二,如果她不承認有隱瞞,你很難證明。其三,即便是能明確隱瞞婚史、有過孩子,法律並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這明顯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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